淇县中恒仓储批发门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中恒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10622MA46NC6H5R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淇县朝歌镇淇石路东关段路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淇市监处罚〔2026〕282号
经查,投诉人因家庭需要于2026年05月22日从当事人店内购买有20箱(6瓶/箱),箱体日期被去除,酒盒上无生产日期批号编号,酒瓶瓶身生产日期批号编号被抹除的“双沟君坊”,共计付款8600元。当事人对投诉事实予以承认,上述“双沟君坊”是当事人从淇县远鸿商贸店购进的,共计购进20箱双沟君坊酒(购进时箱体日期被去除,酒盒上无生产日期批号编号,酒瓶瓶身生产日期批号编号被抹除),购进价格为400元/箱(共计8000元)。2026年05月27日,我局对当事人下达了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我局提供提供供货商资质和购进凭证以及产品合格证明,但当事人仅能提供转账时间为2026年05月21日的23700元转账记录,并另陈述在购进上述“双沟君坊”时,同时还购进有其他酒类产品。我局认定当事人故意购进销售标识、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且说不清进货来源,不符合商业惯例,属于隐匿证据行为;当事人涉案金额为8600元,违法所得为600元。
2026年06月08日,当事人赔偿投诉人9600元。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600元;
3、罚款12000元。
12000.00元
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