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湾胜利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军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4223552445198B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塔城地区沙湾市东湾镇石南公路以西(永弘焦化有限公司以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塔税稽罚〔2026〕25号
2023年你公司为少缴税款,通过网络与卖票人李某取得联系,支付四万元手续费后取得河南月满江新材料有限公司开具的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名称为玻璃块,发票金额441,769.91元,税额57,430.09元,价税合计499,200.00元。经查,你公司与河南月满江新材料有限公司无真实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第二十一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开具纸质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之规定,你公司存在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的行为。
以上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1.你公司2023年增值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复印件、主体资料。
证据2.你公司对公账户资金流水、甘肃荣盛隆商贸有限公司购销合同、入库单。
证据3.你公司情况说明、河南月满江新材料有限公司开具的发票号码23412000000056131307数电专票及附件。
证据4.你公司2023年11月、12月会计凭证及附件、王军询问笔录。
以上证据证明你公司在与河南月满江新材料有限公司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取得该公司开具的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3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塔城地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6-09-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