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县火焰串串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红雁 | 注册资本:9.0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626MAD2XEPE44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襄阳市保康县城关镇光千路77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保市监处罚〔2026〕85号
经查明:2023年10月24日,当事人在保康县城关镇光千路77号注册经营保康县火焰串串餐饮店(个体工商户)。2024年11月28日,当事人与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美团外卖入住服务框架协议;2024年12月7日,当事人与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和拉扎斯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签订饿了么商户服务协议。
当事人口述2026年购买新品“泡椒仿牛肉(鸭肉制品)”和“泡椒牛肉风味串”加工销售,2026年4月上外卖平台销售。
2026年6月5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当事人操作台下冰柜内发现:1、“泡椒仿牛肉(鸭肉制品)”配料:鸭肉、泡米椒、水、味精、食用盐、料酒、白砂糖、香辛料、食品添加剂,现场查询当事人美团外卖店铺发现:界面显示此商品名称为“泡椒肉串”,主料:牛肉,微辣口味,非现串,月售2,¥5.88。美团外卖店铺此品共销售了2单合计11.76元。淘宝闪购店铺此品未销售。2、“泡椒牛肉风味串(鸭肉串)”配料:鸭肉、泡椒、味精、白砂糖......执法人员现场查询当事人美团外卖店铺发现:界面显示此商品名称为“烤青椒大肉串”,主料:纯牛肉,微辣口味,非现串,月售14,¥5.88,销售金额82.32元;经查询当事人手机淘宝闪购外卖平台店铺,界面显示此商品名称为“青椒大肉串”,¥4.88,原料牛肉,份量1串,微辣口味,月售5,销售金额24.40元。美团外卖店铺和淘宝闪购外卖平台店铺此品销售金额106.72元。两种商品在平台销售金额合计118.48元。
当事人承认其在美团外卖平台店铺和淘宝闪购外卖平台店铺展示销售的“泡椒肉串”与“泡椒仿牛肉(鸭肉制品)”是同一种商品。美团、淘宝闪购店铺销售的“烤青椒大肉串”、“青椒大肉串”与“泡椒牛肉风味串(鸭肉串)”是同一商品,当事人将“泡椒仿牛肉(鸭肉制品)”“泡椒牛肉风味串(鸭肉串)”烤熟后在外卖平台以“泡椒肉串”“烤青椒大肉串”、“青椒大肉串”销售。当事人陈述线下店内销售没有菜单展示,顾客自选现场加工。
另查明,因当事人进货都是手机微信交易,付款后已删除记录,当事人现场没能提供“泡椒仿牛肉(鸭肉制品)”“泡椒牛肉风味串(鸭肉串)”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证件和产品《检验报告》。...[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行政处罚:警告。
当事人以假充真经营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七项和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参照2026年5月12日鄂市监规〔2026〕16号《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序号184所列违法行为、违则、罚则、裁量阶次(从轻处罚)、适用条件、具体标准综合裁量,现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作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18.48元;
2、处没收违法所得3.5倍的罚款414.68元;
罚没款合计533.16元。
414.68元
保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