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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市瀚祥冷链物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6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明璐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10681MA0Y1DGT83所属地区:辽宁省
企业地址:辽宁省丹东市东港市大东区建材市场综合楼65幢203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5-08
(2025)苏0623民初243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东港市瀚祥冷链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台支公司,王**
如东县人民法院
2
2024-05-23
(2024)辽0681民初1106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一汽租赁有限公司
丁**,东港市瀚祥冷链物流有限公司
东港市人民法院
3
2023-11-09
(2023)辽06民终2410号
劳动争议
东港市瀚祥冷链物流有限公司
于**,王**
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3-08-28
(2023)辽0681民初3417号
劳动争议
东港市瀚祥冷链物流有限公司
于**,王**
东港市人民法院
5
2023-07-18
(2023)辽0681民初3417号
劳动争议
东港市瀚祥冷链物流有限公司
于**,王**
东港市人民法院
6
2023-06-18
(2023)辽0681民初3417号
劳动争议
东港市瀚祥冷链物流有限公司
于**,王**
东港市人民法院
7
2023-05-16
(2023)辽0681民初2071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一汽财务有限公司
东港市瀚祥冷链物流有限公司,李**
东港市人民法院
8
2022-11-11
(2022)辽7104行初49号
工伤保险资格或者待遇认定
东港市瀚祥冷链物流有限公司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丹东铁路运输法院
9
2022-10-20
(2022)辽7104行初49号
工伤保险资格或者待遇认定
东港市瀚祥冷链物流有限公司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丹东铁路运输法院
10
2022-10-20
(2022)辽7104行初49号
工伤保险资格或者待遇认定
东港市瀚祥冷链物流有限公司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丹东铁路运输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6-02-04
2026-02-03
(2025)辽0681执恢1207号
劳动争议
东港市某有限公司;于*;王*劳动争议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5-09-15
2025-06-24
(2024)辽0681执3623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某某租赁有限公司;丁**;东港市某某物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5-06-28
2024-05-31
(2024)辽0681民初1106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某有限公司、丁*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473525.09元
民事案件
4
2024-06-28
2024-06-11
(2023)辽0681执3582号
租赁合同纠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一汽财务有限公司、李**等租赁合同纠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4-06-12
2024-05-28
(2024)辽0681执373号
劳动争议
于**、王**与东港市瀚祥冷链物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4-01-30
2023-09-13
(2023)辽0681民初2071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一汽财务有限公司与李**、东港市瀚祥冷链物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497576.8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辽东交当罚字〔2026〕03332号
当事人东港市瀚祥冷链物流有限公司委托佘伟刚到本机关办理其所属车辆辽F3882挂道路运输证件审验业务。东港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任宏卓、苏赞屹检查发现该车已于2026年5月12日检测。执法人员通过辽宁省道路运政管理系统发现,该车规定检测有效期至2026年4月.经询问,被委托人佘伟刚陈述该车未按规定检测情况属实,已经超期12天检测,超期不满一个月。另查明,东港市瀚祥冷链物流有限公司所属车辆已有一次免予处罚,该车违法行为系第二次查处。
一、罚款为0.1万元。
1000.00元
东港市交通运输局
2026-09-07
2
辽东交罚决字〔2026〕03329号
本机关于2026年8月17日对东港市瀚祥冷链物流有限公司所属的辽F92128货车涉嫌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验检测案立案调查。2026年8月17日东港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任宏卓、苏赞屹于对车号辽F92128货车道路运输证进行审验时发现,该车于2026年7月31日进行了车辆检验检测。经调查,执法人员通过辽宁省道路运政管理系统发现该车上次车辆检验检测有效期至2025年11月,已经超期8个月31天,距这次上线进行车辆检验检测超期六个月以上。
一、罚款为0.5万元。
5000.00元
东港市交通运输局
2026-08-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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