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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勃湾区钻石广场常新里生鲜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晨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50302MA7E8LT919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黄河东街(钻石广场1-56#)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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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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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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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海勃湾市监处罚〔2025〕87号
经查,海勃湾区钻石广场常新里生鲜超市为涉案当事人。 依据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噻虫嗪项目每100克的标准值为小于等于0.2克,当事人销售的麒麟西瓜实测值为0.22克,超过标准值。 当事人于2025年8月16日从海勃湾区洪河蔬菜水果店购进该批次麒麟西瓜14.7千克并索要了供货商资质,进货价为4.6元/千克,因为购进多天无人购买,商家防止西瓜变质,8月19日以低于进货价,按照3.36元/千克价格出售。 2025年8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工作计划对当事人进行抽检,上述麒麟西瓜抽检使用了8.452千克。 2025年9月24日,当事人被查获时已销售完毕,麒麟西瓜抽检使用了8.452千克(抽检单位已支付费用),销售5.248千克。当事人涉案货值金额67.6元(购进14.7千克,进货价格4.6元/千克),违法所得49.4元(抽检使用、销售14.7千克,销售价格3.36元/千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六)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七)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八)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   (九)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生产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或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
-元
乌海市海勃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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