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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川市王冬艳新零售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冬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2802MA4A1AC88D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利川市建南镇星红村二组28号左侧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利市监处罚〔2026〕110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2月24日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22802MA4A1AC88D,名称:利川市王冬艳新零售店,经营者:王冬艳,经营场所:利川市建南镇星红村二组28号左侧,经营范围:烟花爆竹、丧葬用品零售***。当事人于2025年9月1日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编号:(鄂)LS (2025)05425 ,经营面积:78.00m,许可范围:爆竹类(C级)、喷花类(C级、D级)、旋转类(C级、D级)、升空类(C级)、吐珠类(C级)、玩具类(C级、D级)、组合烟花类(C级、D级),核定储量:300.00箱/300.00千克,有效期:2025年9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 现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9月18日在利川市天顺烟花爆竹营销有限责任公司以145元/箱的价格购入五箱8折云竹赐福银光炮,产品规格:1X40挂,箱含量:40挂,消费类别:个人燃放类,箱含药量:1.2kg,产品级别:C级,产品类别:爆竹类,体积:470X320X230mm,毛重:21kg,执行标准:GB10631-2013 GB24426-2015 GB31368-2015,保质期:三年,生产日期:2023年3月20日,安全生产许可号:(湘)YH安许证字〔2021〕079052,湖南明义烟花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当事人以4元/挂的价格进行销售,至执法人员检查之日,当事人仓库剩余3箱整8折云竹赐福银光炮未售出,每箱含40挂,故货值金额为480元,因当事人未建立销售台账,无法计算违法所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适用指南》第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三)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符合从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当事人销售过期失效的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现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过期失效的烟花爆竹,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过期失效的8折云竹赐福银光炮3箱; 2.罚款240元。
240.00元
利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