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岩宇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沙晓宇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702MACN679Q16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远津风景C区C8S-0-102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内蒙古0701呼交罚〔2026〕151号
2026年8月7日15时10分,本机构接到《呼伦贝尔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城市客运科投诉、举报、信访事项登记表》城运投/举字(2026)年8月第14号投诉举报工单,在工单办理时发现,承租人黄雪峰2026年8月2日与呼伦贝尔岩宇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用辽AB0X86号传祺牌GAC6520HEVM6A小型普通客车、黑AFW6287号别克牌SGM6525UCCHEV小型普通客车。经调查,呼伦贝尔岩宇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交予承租人租用的辽AB0X86号传祺牌GAC6520HEVM6A小型普通客车、黑AFW6287号别克牌SGM6525UCCHEV小型普通客车未按规定向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变更备案,该车使用性质为非营运。呼伦贝尔岩宇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涉嫌未按照规定变更备案经营,违反了《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第九条之规定。另,当事人已将违法所得全额退还至承租人。
依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小微型客车租赁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或者变更备案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3000.00元
呼伦贝尔市交通运输局
2026-08-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