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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复迈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鄂德烽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6MAE84QLU1B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蒋村街道西溪首座5号楼522室-2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西市监处罚〔2026〕212号
当事人为了销售产品“幽门螺旋杆菌染色液”,于2026年1月6日让员工谢思宇制作该产品的销售网页。制作后网页上宣传使用“幽门螺旋杆菌自检 医用级 无痛无创 快准检测 轻松五分钟结果一目了然 ”等广告用语,而当事人确无法提供上述宣传内容的证明材料。上述网页制作时间约为一天。该名员工1月份基本工资为4500元,1月份工作时间共24天,违法页面制作费用为187.5元。 当事人因上述违法问题于2026年3月18日至我局接受询问调查,并在当场提供了整改页面截图。2026年3月31日收到国家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测平台编号FXJC006202603230004线索信息,得知当事人还再因销售同一个产品从事违法行为。当事人多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的违法行为符合有严重情节的情况。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0.00元
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1
2
杭西市监处罚〔2026〕162号
当事人为了销售产品“幽门螺旋杆菌染色液”,于2026年1月6日让员工谢思宇制作该产品的销售网页。制作后网页上宣传使用“幽门螺旋杆菌自检 医用级 无痛无创 快准检测 轻松五分钟结果一目了然 ”等广告用语,而当事人确无法提供上述宣传内容的证明材料。上述网页制作时间约为一天。该名员工1月份基本工资为4500元,1月份工作时间共24天,违法页面制作费用为187.5元。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第十六条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562.50元
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16
3
杭西市监处罚〔2026〕101号
当事人为了销售商品,于2025年10月8日雇佣了一个美工,对其拼多多店铺页面进行了设计,支付设计费用300元。网页宣传使用“幽门螺旋杆菌检测试剂盒 无痛快速 专业检测 测量准 无痛测 新技术 快速侧 药监认证 结果真准 早发现 早防治 升级技术准确率大大提高”等广告用语,而当事人确无法提供上述宣传内容的证明材料。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第十六条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0.00元
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