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京山市真实惠农产品销售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胡杨军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821MABLLTHT5N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荆门市京山市新市镇文峰西路金茂银河湾东门1幢门面1-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京山市监处罚〔2026〕242号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不合格批次白萝卜于2026年5月12日从京华农贸市场摊贩手上购进,购进了10KG,至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时已全部销售完毕,购进价是1.8元/KG,销售价是3元/KG。购进时当事人未查验该批次白萝卜检验报告,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当事人经营的上述涉案农产品货值金额合计30元,违法所得合计12元。 另查明,2025年7月3日,因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蜜薯、黄瓜及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本局对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京山市监处罚〔2025〕151号),责令当事人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以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12元; 3、罚款3000元。
3000.00元
京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