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金川区上衍湘肴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梦婷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20302MAD9UEBHX8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街道青岛路龙泉花园西门22栋1层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川)市监罚〔2025〕12号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十)项“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涉嫌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事实。当事人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该规定,构成进货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未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
对金川区上衍湘肴餐饮店(个体工商户)进行了: 1.警告; 2.罚款:金额8000元; 3.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草莓味爆爆珠(果味酱)1瓶、海南黄灯笼辣椒酱3瓶、朝天椒1瓶及食品添加剂安琪双效泡打粉复配膨松剂1袋;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叁项,罚没款合计8000元,大写捌仟元整。
8000.00元
金昌市金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