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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永发兴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启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06MA283U1D9J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街道横河路597号7楼707-1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甬仑市监处罚〔2026〕553号
经查明,当事人主要从事保险箱销售的经营活动。2019年10月12日当事人委托宁波永发某某设备有限公司生产9台保险箱(型号FDG-**/D-30***C-06),采购价为1100元/件,共计9900元。经宁波市产品某某检验研究院(宁波市某某检验所)检验(报告编号:JXJ2***077),该批次保险箱(某某III系列指纹保险箱)“防盗保险柜锁要求(电子锁错误锁定检验)”、“抗破坏性能要求”项目不符合GB10409-2019《防盗保险柜(箱)》的要求,其中“防盗保险柜锁要求(电子锁错误锁定检验)”项目要求防盗保险柜电子锁在用户连续输入少于或等于5次错误密钥后应锁定大于或等于3min,检验结果为“连续输入3次错误密钥后锁定1min”,“抗破坏性能要求”项目要求对于高度小于或等于450mm的防盗保险柜经3m自由跌落试验后,使用普通手工工具进行破坏,打开门扇的净工作时间应大于或等于10min,检验结果为“打开门扇的净工作时间:4min25s”,因此依据《宁波市北仑区防盗保险柜(箱)及保管箱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6年版)》的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截至我局执法人员检查为止,该批次保险箱(某某III系列指纹保险箱)9台全部售出,包含销售给抽样机构的两台以及销售给普通消费者的7台,销售金额共计10487.5元,故涉案货值金额共计10487.5元,违法所得587.5元。经执法人员查询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智平台执法办案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发现当事人因相同的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过。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保险箱(某某III系列指纹保险箱)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并给予其如下行政处理:1.罚款10487.5元;2.没收违法所得587.5元;罚没款共计11075元。
10487.50元
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1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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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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