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爱民区宋家梅花鹿养殖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伟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1004MA1BXL6D0N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八达村东山根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牡市监处罚〔2026〕407号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鹿产品、鹿制品原料均为普通食用农产品、普通食品,并非药品、保健食品,依法不得宣传疾病治疗、诊疗功效。经核查,当事人存在对商品功能作虚假引人误解的宣传违法行为,同时存在网络店铺链接未及时下架的情况,具体事实如下:
1.针对泡制酒产品,当事人于2023年4月14日、2026年4月14日发布鹿茸、鹿心血搭配黄酒泡制过程的视频,并配文宣称该制品对“心脏不适、气短、失眠、心肌缺血”等疾病具有改善功效。宣传内容围绕产品疗效展开,目的在于吸引消费者购买、增加销售收益。该泡制酒属于普通食品,依法不得声称具有疾病治疗功能,当事人将普通食品与疾病治疗功效挂钩,误导消费者认为该产品可替代或辅助药物治疗,属于对商品性能、功能的虚假商业宣传。
2.针对鹿角帽粉产品,当事人于2026年4月14日、2026年4月28日、5月1日发布宣传内容,声称该产品对人体“包块、结节、增生、囊肿、乳腺硬块”等具有调理、治疗作用。宣传内容围绕产品疗效展开,目的在于吸引消费者购买、增加销售收益。鹿角帽粉属于普通食用农产品,未取得任何药品或医疗器械相关批准文号,当事人片面截取和解读相关资料,夸大产品功效,使消费者误信该产品具备疾病治疗效果,属于对商品功效的虚假商业宣传。
3.针对鹿骨粉产品,当事人于2026年4月14日、4月15日发布视频及文字内容,宣称该产品可治疗“风湿骨病、腰疼腿疼、股骨头坏死、骨质增生”,并称对腹泻具有改善作用。宣传内容围绕产品疗效展开,目的在于吸引消费者购买、增加销售收益。鹿骨粉同样属于普通食用农产品,当事人将其赋予疾病治疗功效,足以误导有相关健康需求的消费者基于错误认知作出购买决定,属于对商品功能的虚假商业宣传。
4.快手店铺商品链接未下架。当事人快手店铺内“特质即墨黄酒470毫升×3瓶”商品链接未及时关闭,核查期间产生1笔下单记录,当事人发现后已主动告知消费者无货并劝退退款,后续已立即将该商品链接下架,当事人在受处罚后仍然在网络平台销售违法产品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法认定为持续主动销售及违法获利。
当事人涉嫌在销售普通食品过程中宣称有疾病治疗作用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办案人员建议对当事人从轻处罚,责令其改正,拟给予行政处罚如下: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
2026-08-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