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万佳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钟刚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1125MA4F10FQ1T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浠水县散花镇散花工业园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浠水市监处罚〔2026〕142号
经查,上述“诺力”CPD35蓄电池平衡重式叉车的登记使用单位为武汉赫雷特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该台叉车是由该公司租赁给当事人使用的,当事人已于2026年7月3日提供该台叉车有效期内“机动工业车辆首次检验报告”(下次检验日期2027年5月)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上述“杭州”A30内燃平衡重式叉车的使用单位为当事人,该台叉车系当事人于2020年12月从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自2021年10月起一直用于搬运、装卸货物使用至今,期间当事人未按规定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检验申请,未取得《叉车定期(首次)检验报告》。
另查明,上述“甬海龙”简单压力容器是该公司用于生产产品侵漆过程提供升降动力使用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附件的校验申请,未取得安全阀校验报告。
同时查明,当事人于2026年7月23日取得上述叉车杭州”A30内燃平衡重式叉车的检验合格报告、于2026年7月13日取得上述“甬海龙”简单压力容器的安全阀校验合格报告。...[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并处以罚款21000元。
21000.00元
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