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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石阡农禾有机肥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邓庆红注册资本:128.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623MA7GTPG612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铜仁市石阡县聚凤仡佬族侗族乡廖家屯村二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石市监处罚〔2026〕83号
现查实,贵州石阡农禾有机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于2022年1月注册登记,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在石阡县聚凤仡佬族侗族乡廖家屯村二组开展生产销售有机肥活动。 当事人生产标签信息为有机肥(烤烟自产自用肥),有机质≧30%,总养分≧4%,参照标准NT/525-2021,净含量40±0.4Kg。 经询问当事人,现场库存数量800袋,销售价格为37.52元/袋,摆放在公司内部待售,至案发日止,已销售218袋,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召回数量41袋,共计623袋未销售,货值金额为30016元。 另查明,2026年3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铜仁市烟草公司石阡分公司石固烟叶工作站的油饼有机肥开展现场检查并抽样,样品经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检验,“水分(鲜样)的质量分数”项目不符合NY/T525-2021《有机肥料》标准要求。该批油饼有机肥由当事人生产,石阡县聚凤单元烟农专业合作社(另案处理)负责销售。 经询问当事人,2025年12月28日,当事人(乙方)与石阡县聚凤单元烟农专业合作社(甲方)(另案处理)签订有机肥订购合同,甲方要求订购烤烟有机肥2100吨,价格938元/吨,规格40kg/袋,合同约定货物质量标准:有机质≧30%,总养分≧4%,水分38%,交货地点由甲方指定。 2025年12月24日,当事人将待生产的有机肥料送至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检验,有机质的质量分数为实测数据为35%,总养分为11.1%,此次送检,当事人并未要求对水分进行检测。 2026年
1.对当事人使用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给予不予行政处罚; 2.没收不合格有机肥623袋; 3.没收违法所得61321.4元; 4.处生产、销售不合格有机肥货值金额50%的罚款。即: 405028.4×0.3=121508.52 罚没合计:182829.92元
81005.68元
石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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