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鸿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阳光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13MA07E4W982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天津北辰经济技术开发区双源分园内双江道56号1#库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北辰市监处罚〔2026〕495号
当事人2025年7月30日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名称为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许可证编号是(津)XK16-204-13011,有效期至2028年6月15日。当事人由于内部管理疏忽,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一)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部分》不熟悉,导致出现审核现场停产,质量安全员、质量安全员、检验人员未在现场,未提供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培训考核记录;未提供检验员季凤菊的培训、考核记录;未提供租赁合同;未提供内部审核、管理评审记录;未提供《周排查、月调度》相关记录;未提供追溯过程的信息记录;工艺流程图(HR-HACCP-07)未标明关键工序、质量控制点;未提供原辅料验收记录;未提供PP餐盒的出厂检验记录和出厂检验报告。2026.6.24PET餐盒的出厂检验记录中尺寸偏差未按要求进行结果处理,质量偏差未按要求计算偏差值,出厂检验报告中尺寸偏差未填写检验结果,质量偏差检验结果与出厂检验记录不一致;未提供产品贮存规定和贮存记录等17条不符合项,现场检查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对检查结论无异议。上述行为满足未能持续保持取得生产许可的规定条件。
责令当事人改正未能持续保持取得生产许可的规定条件的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20000元。
20000.00元
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