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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县依恋食品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冯渡注册资本:5.0万元
统一信用代码:92421024MAKEHTLH08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江陵县郝穴镇楚江大道11号双叶小区4栋2单元01号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江陵市监处罚〔2026〕34号
经查明:当事人曾于2020年6月19日办理《小餐饮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6月19日。截至现场检查当日,当事人正在从事经营活动,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其工作室内储存柜内发现过期食品原料10个品种。依据其提供的销售台账、记录及微信收款图片等证据材料综合计算,其货值金额为3122元,违法所得为3122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十一)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或者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综上,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122元;3、没收10种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4、罚款15000元;合计罚没18122元。
15000.00元
江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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