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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云鹰注册资本:216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30800775532846E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普洱市思茅区茶苑路中段金九小区(万人体育馆对面二楼)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03
广告合同纠纷
普洱日报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普洱市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云南普洱兴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2
2025-06-23
(2025)云0802民初3188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召**
普洱市乐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普洱市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3
2022-05-20
(2021)云08民初754号
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
普洱市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国营思茅农场,云南普洱兴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1-06-24
(2021)云08民初103号
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
普洱市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普洱兴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7-10
(2025)云0802民初7410号
广告合同纠纷
普洱日报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普洱市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裁判文书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2
2025-12-30
广告合同纠纷
普洱日报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普洱市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12-28
2025-12-22
(2025)云0802执4917号之一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召*;普洱市兴业某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5-12-05
2025-08-15
(2025)云0802民初3188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召XX;普洱市XXXX有限公司;普洱市XXXX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87447.00元
民事案件
3
2022-08-04
2022-07-06
(2022)云0802民初227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普洱市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云南普洱兴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2-01-10
2021-09-18
(2021)云08民初103号
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
普洱市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云南普洱兴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21-03-05
2020-11-25
(2020)云0802民初3162号
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
温**与普洱市乐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普洱市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9-07-04
2014-01-24
(2014)普中执字第5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普洱市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思茅万达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19-05-13
2014-01-24
(2014)普中执字第5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普洱市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思茅万达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终结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19-04-22
2014-07-04
(2014)昆知民初字第159号
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昆明市万变窗墙有限责任公司与普洱市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0000.00元
民事案件
9
2014-07-04
2014-07-04
(2014)昆知民初字第159号
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昆明市万变窗墙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普洱市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40000.00元
民事案件
10
2013-11-07
2013-11-07
(2013)云高民一终字第191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普洱兴业公司与思茅万达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832529.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普思处罚﹝2026﹞104号
2026年7月16日,普洱市思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普洱市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正在使用的2台乘客电梯(出厂编号:120202563、120202564)下次检验时间为2026年05月31日,经调查核实该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未对2台电梯进行申报定期检验;执法人员当日制作了《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记录》,并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普(思)市场监管特令〔2026〕第(34)号),责令立即报检并停止使用。 当事人使用特种设备(乘客电梯)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未经定期检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思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04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9-08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思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