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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伯明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蒋琳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8MA2GKNNN1E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紫霞街176号1号楼602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5-29
(2026)浙01民终7904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杭州伯明科技有限公司
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西市监处罚〔2026〕329号
2026年4月8日和4月20日,我局先后接到12315平台的投诉举报(编号:1330106002026040871028334)和收到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线索移送函(长市监案移字【2026】1310105002026032094712447号),举报人反映,其在杭州伯明科技有限公司拼多多平台“嘉和食品专营店”购买的三养MEP黑椒鸡肉蒜香辣虾味汤面韩国进口拉面方便面泰式,该方便面在“嘉和食品专营店”的店面标题、详情页、主图宣传韩国进口产品。举报人表示受此宣传影响下单购买,收到货物后发现,产品外包装明确标注产地为中国,无任何进口相关标识、报关单及进口证明,认为商家存在虚构商品产地、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行为,要求查处。2026年4月24日,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蒋琳至我局接受调查,对其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违法行为进行陈述,并提供了相关证据材料。           当事人表示其公司在拼多多“嘉和食品专营店”确有销售三养MEP黑椒鸡肉蒜香辣虾味汤面韩国进口拉面方便面泰式,总共有四款口味,该店面的商品标题、详情页、主图是宣传韩国进口产品。但,当事人只能提供其中一款韩国进口口味方便面的海关报关单据(编号:520220261026010127),而另外三款是三养食品(上海)有限公司委托上海统一企业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并非韩国进口,但当事人拼多多平台“嘉和食品专营店”的页面中未区分标明国产口味和韩国进口口味。我局执法人员告知当事人该举报事件后,当事人于2026年4月24日前已下架该商品的页面。该商品的宣传页面,是当事人委托杭州铂尊科技有限公司制作的,制作费用共计200元整。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 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的规定。处理意见及依据:我局执法人员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并拟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广告费用四倍计人民币800元整(捌佰元整),上缴国库。
0.00元
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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