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天宇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学华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58107318113X6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宜都市姚家店镇刘家嘴村一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7-08-08
2017-06-22
(2017)鄂05民终1495号
劳动争议
刘*、宜都天宇汽车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宜都市监处罚〔2026〕85号
经查证,为方便天宇汽车城(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经营户和群众办理车管业务,2022年8月23日,当事人向宜都市车辆管理所申请在天宇汽车城内设立车管便民服务站,并申请开通小型机动车转移登记、行驶证补换证、六年内免检标志核发、车辆颜色变更(特种车辆除外)、小型车辆注册登记(公务车、特种车辆除外)、机动车临时号牌核发、车辆抵押登记业务授权。2023年2月13日,你公司与宜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同意设立宜昌天宇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签订了《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协办公安交通管理业务合作协议》,并于2023年2月14日予以备案。2023年5月宜昌天宇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建成,开始协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注册、转移、抵押登记等机动车业务,开展业务受理、车辆查验、信息录入等工作。
宜昌天宇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是由当事人设立,所有员工工资、日常运行费用、设备耗材购买都由当事人承担。近年来,因二手车交易业务萎缩,收入减少,不能维持登记服务站正常运转。当事人决定自2025年11月10日起,对在登记服务站办理除旧车转移登记业务外(因已向当事人缴纳100-200元/次的二手车交易服务费)的其他机动车业务的,按照新车上牌(注册登记)20元/次,申领合格标志10元/次,补行驶证20元/次,申领临时号码牌10元/次,变更登记10元/次、抵押登记10元/次的标准收取耗材费。自2025年11月10日至2026年6月30日止,当事人共收取耗材费17520元,均未向付款方开具相关票据。
2026年8月6日,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一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制发了《责令退款通知书》并于2024年8月6日向当事人送达,责令当事人在七日内将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多付的价款17520元退还给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2026年8月17日,当事人向本局提交了《退费情况说明》,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直接退款而采取在登记服务站内公示栏上张贴退费公告的方式退款,至2026年8月14日止,无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前往办理退款事宜。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湖北省价格条例》第四十一条“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752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0.00元
宜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