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宝清县柳恒河外科诊所(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柳恒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523MAEHP7KQ3N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北秀家园11号楼1号商服(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宝市监处罚〔2026〕201号
经查,当事人经营区查见心脑康胶囊、冠心丹参滴丸、香砂养胃丸等17种78盒药品,是东升卫生院发放给头道林子村村卫生室的药品。因当事人合伙人王仁和的儿媳妇是头道林子村村卫生室工作人员,且其外出、村卫生室实际经营地点暂停经营,故将涉案药品销售给当事人处置。当事人提供东升卫生院发放给头道林子村卫生室的药品出库清单,证明药品的来源、数量、种类、价格等信息,经执法人员与扣押物品比对药品数量、种类、批号等信息一致。 截止执法人员检查时,当事人涉案药品未销售、使用,无违法所得,涉案药品货值金额:1190.28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诊所备案凭证》、负责人与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2.现场笔录1份,证明执法人员检查时现场情况; 3.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违法事实; 4.现场检查照片2张,证明当事人药品查见情况; 5.东升卫生院西药房出库单1张,证明涉案药品来源、种类、数量、批号、价格等信息。
1、没收涉案药品:心脑康胶囊、冠心丹参滴丸、香砂养胃丸等17种78盒药品; 2、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壹万元整)。
10000.00元
-
2026-09-09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