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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尔古纳市拉布大林英明商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姚景智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50784MA0NG6A051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额尔古纳市文体大厦一楼010137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19-05-21
(2019)内0784民初408号
买卖合同纠纷
额尔古纳市拉布大林英明商店,内蒙古慧通能源有限公司
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
2
2019-05-09
(2019)内0784民初408号
买卖合同纠纷
额尔古纳市拉布大林英明商店
内蒙古慧通能源有限公司
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06-26
2019-06-17
(2019)内0784民初408号
买卖合同纠纷
额尔古纳市拉布大林英明商店与内蒙古慧通能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额尔古纳市监质罚〔2026〕2号
额尔古纳市拉布大林英明商店销售的调温型电热毯(生产厂家:鞍山伟都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型号规格:TT140×63-11X、商标:伟都)是2025年4月10日从海拉尔区华太日用品商店购进的,共购进10个,购进价格为11元/个,销售价格为18元/个,现库存7个。当事人向本局提供了该批调温型电热毯的进货票据、供货者市场主体登记证明。截至2026年4月21日,上述电热毯产品货值金额为180元,剩余库存7个,已售出3个,违法所得共计21元。
通过对额尔古纳市拉布大林英明商店违法事实和证据的分析,可以认定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的规定,构成销售不合格调温型电热毯的违法行为。
288.00元
额尔古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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