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禹诚家电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阮林荷 | 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50981MA31J96W1U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坂中乡坂中村阮厝巷28-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安市监坂处罚〔2026〕4号
经查:2025年9月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福安市禹诚家电有限公司(拼多多网店名称:禹城电器专卖店)销售的快热式热水器(电热水龙头)(规格型号:HL-302D 220V~50Hz 3000W IPX4 OMPa)进行抽样,并委托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进行检验。
2025年9月27日,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NO:DQ2501584】,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非正常工作”项目不符合GB 4706.1-2005和GB 4706.11-2008标准,依据《快热式电热水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5年版)》判定为不合格。”
上述抽检涉及的快热式热水器(电热水龙头),为宁波欢龙电器有限公司生产。当事人福安市禹城家电有限公司与宁波欢龙电器有限公司签订了产品代销合同,由宁波欢龙电器有限公司作为甲方(供货方),当事人作为乙方(拼多多代销方)。乙方在拼多多平台上收到消费者订单后,直接将订单信息发送给甲方,商品不经乙方流转,直接由甲方进行发货。货款以一月为一结算周期,于每月15日根据结算周期内的代销情况进行计算。甲方向乙方提供代销产品所对应的检验报告。
涉案快热式热水器(电热水龙头)(规格型号:HL-302D 220V~50Hz 3000W IPX4 OMPa)的拼多多商品页面已被拼多多平台下架。截止下架为止,该规格型号的快热式热水器(电热水龙头)已售出15个,销售金额为2175元。每售出一个快热式热水器(电热水龙头),依照约定可得代销分成10元,共获150元。
综上所述,涉案不合格的快热式热水器(电热水龙头),货值金额共计2175元,违法所得150元。
1.没收违法所得150元;2.处罚款2200元。
2200.00元
福建省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