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新明胜建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玲 | 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2827MA7AB40J53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静县哈尔莫墩镇和静工业园区哈尔莫敦矿业片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11-23
(2023)新2827民初1708号
运输合同
薛**
巴州新明胜建材有限公司
和静县人民法院
2
2023-11-23
(2023)新2827民初1706号
运输合同
巴州新明胜建材有限公司
薛**
和静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3-10-19
(2023)新0104民初519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巴州新明胜建材有限公司
张**
裁判文书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2
2023-07-16
(2023)新0104民初519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巴州新明胜建材有限公司
陕西秦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张**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7-19
2024-07-15
(2024)新0104执1680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巴州新明胜建材有限公司、张**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4-01-27
2023-11-23
(2023)新2827民初1708号
运输合同纠纷
薛**、巴州某建材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巴税稽罚〔2026〕29号
你单位2021年10月28日取得某县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开具的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23893.81元,税额16106.19元,价税合计140000元,货物名称:*淀粉制品*预糊化淀粉,于2021年10月认证抵扣进项税额16106.19元。国家税务总局某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发来《关于某县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_发票违法案件的协查函》及已证实虚开通知单,证实你单位取得某县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开具的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系虚开。
经查,你单位主要业务为石膏粉、腻子粉的加工、销售,所有采购和销售业务都由实际控制人唐某新负责。2021年主要原材料采购商为某市某建材有限公司、某县某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采购的原材料加工成腻子粉、石膏粉以后主要销售给某市的一些建筑公司或者装修公司。
你单位的实际控制人唐某新在询问笔录中称:你单位业务规模较小没有留存出入库记录,也没有出入库单,你单位库房在某县某工业园区某矿业片区厂子里,你单位的生产工艺简单,就是将原材料预糊化淀粉、纤维素等简单加工成腻子粉、石膏粉等材料。2021年10月你单位向某市某区某木业商行、某市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一批腻子粉及石膏粉,由于你单位的原材料成本不高,唐某新在询问笔中称:听朋友说产品成本低了企业所得税要交好多税,故想到买一些发票增加成本,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其便通过电话联系以前一家公司购买原材料时认识的一个名叫卢某建(由于更换了电话卡目前无联系方式,并提供了电信公司更换电话卡的记录)的人,请其帮忙开具十万左右发票做成本,并约定好支付6%的手续费,卢某建通过电话告知唐某新发票开好后让其通过你单位的对公账户将货款转至某县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对公账户,随后将某县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开具的2张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邮寄的方式直接寄往你单位会计处。你单位未从某县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购买过预糊化淀粉,也未与某县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发生过任何真实业务。
唐某新在询问笔录中陈述,你单位因为资金紧张,无法一次性向某县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支付140000元,卢某建先借款40000元给唐某新,让其凑够140000元打给某县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唐某新的个人建设银行卡于2021年10月27日收到卢某建个人农业银行卡转入的两笔20000元,共计40000元,随后你单位于2021年10月28日通过对公账户向某县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对公账户分别
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5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
2026-05-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