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徽县昌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佟忠峰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21227070427683D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陇南市徽 县银杏乡高坪村正大物流建材市场三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陇市税稽三罚﹝2026﹞4号
(一)部分计入开发成本的资金占用费未取得合法有效的凭据且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你单位2021年3月31日记字第83号凭证记载预付光大城投资金占用费407,789.50元,2021年6月17日记字第27号凭证记载预付光大城投资金占用费390,214.53元,2021年9月24日记字第34号凭证记载预付光大城投资金占用费387,365.99元,2021年12月24日记字第29号凭证记载还光大城投资金占用费362,456.00元,以上账务记载均为:“借:预付账款贷:银行存款”,2021年12月31日记字第102号凭证记载结转学府名城2021年度资金占用费1,547,826.02元,账务记载为:“借:开发成本-开发间接费-资金占用费贷:预付账款”,但该凭证后附的开具项目名称为“金融服务*资金占用费”的4份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金额为1,367,324.76元,差额180,501.26元未取得合法有效的凭据。2022年1月31日记字第62号凭证记载预付光大城投资金占用费0.11元,2022年3月31日记字第100号凭证记载预付光大城投资金占用费327,297.00元,2022年6月30日记字第40号凭证记载预付光大城投资金占用费283,524.32元,2022年9月27日记字第47号凭证记载预付光大城投资金占用费282,138.32元,2022年12月31日记字第27号凭证记载预付光大城投资金占用费257,514.40元,结转2022年度学府名城资金占用费1,150,474.15元,但该凭证后附的开具项目名称为“金融服务*资金占用费”的4份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金额为988,144.70元,差额162,329.45元未取得合法有效的凭据;以上账务记载同2021年。2023年3月31日记字第75号凭证记载预付光大城投资金占用费245,804.50元,2023年6月30日记字第33号凭证记载付光大城投二季度资金占用费232,112.15元,2023年9月30日记字第48号凭证记载转光大城投3季度资金占用费222,191.98元,2023年12月31日记字第42号凭证记载付光大城投四季度资金占用费198,371.99元,结转2023年度学府名城资金占用费898,480.62元,但该凭证后附的开具项目名称为“金融服务*资金占用费”的4份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金额为755,041.95元……
追缴你单位2020年至2023年因偷税少缴的企业所得税886,570.97元,并处以上少缴税款886,570.97元60%的罚款531,942.58元。
531942.58元
国家税务总局陇南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6-06-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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