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丰县平安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蒋兴婷 | 注册资本:15.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2325775305563H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贞丰县珉谷镇建设路财富中心1栋2单元14楼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6-30
(2021)黔23民终1151号
产品责任纠纷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黔阳烟花爆竹厂
冯**,冯进烟花爆竹经营店,贞丰县平安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2
2020-09-27
(2020)黔2325民初1870号
产品责任纠纷
冯**
贞丰县龙场镇冯进食品店,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黔阳烟花爆竹厂,贞丰县平安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贞丰县人民法院
3
2020-08-12
(2020)黔2325民初1870号
产品责任纠纷
冯**
贞丰县龙场镇冯进食品店,贞丰县平安烟花爆竹有限公司,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黔阳烟花爆竹厂
贞丰县人民法院
4
2019-09-29
(2019)黔23民终1876号
产品责任纠纷
冯**
贞丰平安烟花爆竹有限公司,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黔阳烟花爆竹厂,贞丰县龙场镇冯进食品店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5
2019-02-25
(2019)黔2325民初6号
产品责任纠纷
冯**
贞丰县龙场镇冯进食品店,贞丰平安烟花爆竹有限公司,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黔阳烟花爆竹厂
贵州省贞丰县人民法院
6
2019-01-25
(2019)黔2325民初6号
产品责任纠纷
冯**,贞丰县平安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镇宁黔阳烟花爆竹厂,贞丰县冯进食品店
贞丰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21
2021-07-14
(2021)黔23民终1151号
产品责任纠纷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黔阳烟花爆竹厂、冯**等产品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0-04-20
2019-04-20
(2019)黔2325民初6号
产品责任纠纷
冯**与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黔阳烟花爆竹厂、贞丰平安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18-04-13
2017-11-12
(2017)黔2325民初1454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贞丰县平安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与赵**、陈**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29605.35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贞自然资罚字〔2026〕11号
该公司未经有权机关批准,于2009年8月擅自在贞丰县珉谷街道大碑社区厂羊组非法占地修建库房、硬化场地等,至今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经委托贵州航飞测绘有限公司实测,实际占地面积为4908.85平方米(合7.36亩)。勘测定界坐标数据经套合违法用地行为发生时最新年度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2009年)及国家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该部分占用旱地面积416.09平方米,占用果园地面积4492.76平方米,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该用地范围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用地范围位于贞丰县珉谷街道大碑社区村庄建设边界内。贞丰县珉谷街道大碑社区村庄规划已取得批复,村庄建设边界已入库。
一、责令十五日内将非法占用的贞丰县珉谷街道大碑社区厂羊组4908.85平方米土地退还给贞丰县人民政府珉谷街道办事处;
二、没收非法占用的贞丰县珉谷街道大碑社区厂羊组4908.85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烟花仓库(占地面积:303.32平方米)、爆竹仓库(占地面积:297.46平方米)、消防水池(占地面积:93.45平方米)、泵房(占地面积:12.70平方米)、卫生间(占地面积:5.31平方米)、杂物室(占地面积:40.55平方米)、硬化场地(占地面积:2277.87平方米);
三、对非法占用的贞丰县珉谷街道大碑社区厂羊组4908.85平方米土地的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万叁仟贰佰肆拾玖元肆角整(¥53249.40)。其中,果园地4492.76平方米,按照每平方米10元处以罚款,罚款人民币肆万肆仟玖佰贰拾柒元陆角整(¥44927.60);旱地416.09平方米,按照每平方米20元处以罚款,罚款人民币捌仟叁佰贰拾壹元捌角整(¥8321.80)。
106498.80元
贞丰县自然资源局
2026-08-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