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梵晋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林伟航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1002MADQ009P6C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劳动北路1398号5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余市监处罚﹝2026﹞232号
经查明,当事人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主要开展药品零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等,于2024年6月26日注册成立。京东店铺“存伟医疗器械专营店”由当事人于2024年7月29日注册运营,于2025年7月16日开始在上述店铺发布商品链接商品链接“通用过敏性鼻炎湿纸巾蜡笔小新鼻子炎专用纸巾 防花粉过敏性湿纸巾保湿 纯水湿巾10片×10包”,链接详情中含有“鼻塞鼻炎不通气 鼻过敏红肿疼痛、苏扬械备20180018 医疗器械”等内容。上述商品为普通消毒产品,是当事人从其他平台店铺下单一件代发,不能提供上述商品的供货商资质及检测报告。当事人京东店铺链接广告内容是一键照搬京东、拼多多等商城其他店铺同类商品链接,未产生广告费用和发布费用,故上述广告费用视为无法计算。上述商品上架共销售1单,货值金额68.2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线索移交单1份,证明案件来源及初步违法事实的确定; 2、现场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对违法行为的确认; 3、当事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4、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委托属实; 5、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发布违法广告的事实、发布的时间、涉案商品销售金额等; 6、网店商品链接截图打印件,证明当事人发布违法广告属实; 7、涉案商品链接后台数据打印件,证明广告发布时间、销售数量及价格; 9、减轻处罚申请,证明当事人认识错误的态度和经营现况的困境。
罚款15000元。
15000.00元
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10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5-09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新余市渝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