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河四季鲜蔬菜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谯凤莲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627MA6H1XRA29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团结街道河东农贸市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沿市监处罚〔2026〕90号
沿河四季鲜蔬菜店销售蔬菜四季豆经《遵义市精科信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结论为不合格。构成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禁止销售者采购、销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食用农产品”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项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
1、没收违法所得10元。
2、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壹仟圆整)。
1000.00元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3
2
沿市监处[2024]224号
当事人店内所销售的韭菜于2024年7月23日从和平街道八一农贸市场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杨杰蔬菜水果批发部进购了18kg,进货价格6.8元/kg,按8元/kg进行销售,抽样数量4.5kg,剩余的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本案货值金额共计:8×18=144元,违法所得共计:144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具备从事食品销售的主体资格。
2.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1份,证明抽样工作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抽样的事实和抽样过程规范合法。
3.检验报告(编号:No:ZXSP20242873)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销售的韭菜重金属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产品不合格的事实。
4.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8月23日给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时制作的现场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无同批次产品的事实。
5.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经营者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6.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9月6日在团结分局办公室对经营者询问时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该批次韭菜的来源、同批次产品数量、销售价格及违法经营所得的事实。
7.当事人提供的产品供货商资质复印件、农残快检报告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以及经营场所内销售的不合格产品的来源。
8.当事人授权委托书一份,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被询问人受当事人委托,协助调查处理本案的身份合法。
以上证据均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办案人员对其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逐一进行了审查认定,符合证据要求,予以采信。
罚款0.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000.00元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