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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天客隆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冠恺注册资本:6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11217639415462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青田县鹤城街道鹤城东路98号地下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7-27
(2022)浙1121民初2086号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谢**
青田县天客隆商贸有限公司
青田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8-02
2022-07-27
(2022)浙1121民初2086号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谢**、青田县天客隆商贸有限公司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青市监处罚﹝2025﹞86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月20日,被处罚人青田县天客隆商贸有限公司在浙江青田县鹤城街道鹤城东路98号地下室将赤砂糖标注为义乌红糖进行销售。<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将赤砂糖标注为义乌红糖进行销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作如下处罚:1、没收赤砂糖7.196千克;2、没收违法所得1920.32元(去尾法);3、罚款2000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将赤砂糖标注为义乌红糖进行销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作如下处罚:1、没收赤砂糖7.196千克;2、没收违法所得1920.32元(去尾法);3、罚款2000元。
2000.00元
青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18
2
青市监处罚﹝2024﹞291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5月29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经营过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作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7元;2、罚款5000元;3、没收过期的三根“1根脆骨”香肠。<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经营过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作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7元;2、罚款5000元;3、没收过期的三根“1根脆骨”香肠。
5000.00元
青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