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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晨植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凤庆小湾分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壮秀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530921MAD469E940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小湾镇小湾村委会6栋6-11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临凤处罚﹝2026﹞125号
2026年4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小湾分店开展药品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现场核查发现,当事人正常营业时间内,公示执业药师未在岗履职,且未按规定挂牌告知执业药师不在岗情况,违反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相关规定。 经领导审批,本局于2026年5月6日对该案予以立案调查。立案后,办案人员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对药店经营现场进行核查、固定现场证据,对药店负责人(委托代理人)进行询问调查,调取该药店执业药师注册信息、考勤记录、电脑经营目录、药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佐证材料,全面核实违法事实,排查相关违法情节。本案调查过程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无超期调查、违规取证情形,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当事人在明知执业药师郝翠平不能正常、按时到岗履行审方销售处方药的情况下,于2023年12月1日聘请了郝翠平为你单位的质量负责人(驻店药师),负责药品质量、处方药销售的审方人。在实际的执行中郝翠平不仅未到现场履行药店药品质量管理责任,也未在岗对处方药的销售进行审方。检查现场营业员提供了一份请假条(时间:2026年4月14日--2026年4月16日),以此逃避检查。通过小湾分店电脑管理系统检查,发现2026年4月14日至4月28日共销售处方药207单,审方人均为郝翠平,而且根据营业员陈述,郝翠平自4月14日请假后就再也没有到小湾店履行审方职责,聘请的药师未在岗为常态。
”(二)项:“积极配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四)项: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社会危害后果较小的。"规定,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主观过错以及公平公正方面,符合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减轻处罚。 综
5000.00元
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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