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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民康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巩亚龙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20524MA72G4PE3D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天水市武山县新兴路民生园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天武)市监罚﹝2026﹞77号
2026年6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王宇、冯燕琳对天水市民康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供热公司家属楼)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经查,该物业公司按照3.55元/立方米向供热公司家属楼居民收取水费,该公司向武山县自来水公司水费缴纳票据显示,该小区居民用水水费为3.35元/立方米,超出0.2元/立方米,从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5月20日共向居民售出水量为9112.8立方米。全程由漆调珍陪同并签字确认。
1、没收违法所得601.23元(大写:陆佰零壹元贰角叁分);2、处违法所得1.5倍的罚款901.85元(大写:玖佰零壹元捌角伍分);
901.85元
武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0
2
(武)市监罚﹝2026﹞77号
2026年6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王宇、冯燕琳出示执法证件、说明来意后,对天水市民康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供热公司家属楼物业收费及各项代收费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经检查,该物业公司按照3.55元/立方米向供热公司家属楼居民收取水费,从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5月20日共向居民售出水量为9112.8立方米。全程由漆调珍陪同并签字确认。经报请领导批准,2026年6月13日我局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和第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立案调查。2026年6月15日对该公司法人巩亚龙进行了第一次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经调查,该物业公司按照3.55元/立方米向居民收取水费,依据《武发改[2023]231号文件关于调整武山县城区供水价格的批复》规定,居民第一阶梯水价为3.35元/立方米(含污水处理费0.85元/立方米),通过查阅该物业公司收费系统,统计显示从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5月20日共向居民售出水量为9112.8立方米,共计多收取1822.56元。
对天水市民康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1.罚款:金额901.85元;2.没收违法所得:金额601.23元;以上处罚内容共计贰项,罚没款合计1503.08元,大写壹仟伍佰零叁元捌分整。
901.85元
武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