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川县重渡沟管委会漫居宾馆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马燕燕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10324MA4550YR3L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栾川县重渡沟生态旅游建设示范区重渡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栾市监处罚〔2026〕97号
经查,因2025年11月中旬,重渡沟天气渐冷,游客稀少,原承包经营者关门停业,至年底合约到期未再续租。2026年4月中旬,现承包经营者马俊超接手经营,五一期间客房开始营业;6月30日请聘请厨师到岗,餐厅开始为本宾馆住宿顾客提供早餐服务。餐厅开张之前,马俊超吩咐厨师全面检查库存食品原料,但厨师责任感不强,只进行了简单排查,将无用的原有的食品原料全部丢弃,并未仔细检查剩余食品原料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详细信息,将能用到的食品原料摆放在灶台旁的置物架上,处于随手可用的状态。涉案的过期食品原料是原经营者留下的,非现经营者自行采购。该餐厅一方面为经营提供配套服务,一方面作为自用伙房,火锅底料、甜面酱为经营者自己食用,酱油、白醋、十三香主要用来炒菜,顾客亦有食用。该餐厅仅提供早餐作为住宿的额外配套服务,并不单独收费,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1.没收涉案的过期食品原料(紫林酿造白醋1/4壶,海天老抽酱油1/3壶,王守義十三香1/3包,天津天调甜面酱3包,酸香番茄火锅底料1包);
2.罚款5000元。
5000.00元
栾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