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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津县康津医药有限公司康津大药房三十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艳红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410726MA9GKBRW0X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延津县石婆固乡塔铺村06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延市监处罚〔2026〕225号
2026年6月28日8时12分从该单位扫码出库的药品正是省药监局追溯平台推送的预警信息中的复方氨酚烷胺胶囊,该复方氨酚烷胺胶囊是与康津医药有限公司合作的贵州百灵医药销售经理李国清在封丘县巡查贵州百灵药品销售情况时因感冒未愈从封丘县李庄镇新区张曹村卫生室以10元/盒的价格购买到一盒该复方氨酚烷胺胶囊,在来延津县康津医药有限公司康津大药房三十部开展巡查时,看到该单位负责人李艳红感冒后送给其一盒,未收取任何费用。当事人无法准确描述得到该复方氨酚烷胺胶囊的具体时间,此后该药品被一直存放于该药店,并于2026年6月28日8时12分以10元/盒的价格售出。当事人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货值金额10元,违法所得10元。
1、没收违法所得10元; 2、罚款20000元。
20000.00元
延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01
2
延市监处罚﹝2024﹞62号
2024年1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在销售青岛千江生物工程有限公司2023年08月02日生产的“千江”牌(生产批号:20230802)穴位压力刺激贴(晕车贴)时,不能提供供货方资质、合格证明文件、合法购进票据,未记录且现场无法提供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台账。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为进一步查清案情,当日经局长批准立案调查。 经查:2023年11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后在当事人陪同下对延津县康津医药有限公司康津大药房三十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该单位在销售江西安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生产许可证编号:赣药监械生产许20160116号,注册证编号:赣械注准20172140107,生产批号2230302)医疗器械,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能提供供货者资质和合格证明文件、合法购进票据,并且未能提供进货台账。我局执法人员当场向当事人下达了延市监责[2023]02-20 号责令改正通知书和[2023]02-20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警告。2024年1月17日上午我局执法人员到该药店就2023年11月23日检查情况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发现该药店正在销售的青岛千江生物工程有限公司2023年08月02日生产的“千江”牌穴位压力刺激贴(生产批号:20230802晕车贴),当事人仍不能提供供货方资质、合格证明文件、合法购进票据,且仍然未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了未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1、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延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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