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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浩烨餐饮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陶彩萍注册资本:2.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320411MAE4QH493H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新桥街道新龙花苑20幢101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常高新市监处罚〔2026〕235号
经查,当事人领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JY23204110420624,经营项目:热食类食品制售,有效期至:2029年12月23日。2026年07月08日,本局执法人员检查当事人经营场所时,在厨房操作台上发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为:1、“雅味”红辣芝士撒粉1袋,净含量:1kg,生产日期:20250104,保质期:12个月;2、“雅味” 雪花芝士撒粉1袋,净含量:1kg,生产日期:20250104,保质期:12个月;3、“味林”金百乐沙拉酱1袋,生产日期:20240908,保质期:9个月。 涉案食品均为已开封状态;现场检查时,涉案食品既无报废标识,也未采取其他隔离措施。因当事人未能提供涉案食品的购进记录,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购进价格无法核实。至案发,涉案食品在超过保质期后的使用情况无法核实。综上,根据现有证据,无法确定本案的违法所得及货值金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处罚如下: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雅味”红辣芝士撒粉1袋、“雅味” 雪花芝士撒粉1袋、“味林”金百乐沙拉酱1袋; 2、处罚款2000元。
2000.00元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0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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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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