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天区朝天镇疯狂烤吧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董必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10812MA6AN1566L | 所属地区:四川省 |
| 企业地址: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朝天镇时代广场3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广朝市监处罚〔2026〕34号
现查明,当事人朝天区朝天镇疯狂烤吧系个体工商户,于2025年5月28日完成经营者变更登记,2026年5月22日换发《四川省食品经营备案证》。该店现有从业人员4名,均持有有效健康证明;除堂食经营外,还在美团外卖平台注册“疯狂烤翅(时代广场店)”从事网络餐饮服务活动。\n经依法调查,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三项违法事实:\n(一)未按规定办理经营项目变更备案\n当事人持有的《四川省食品经营备案证》核准经营范围为热食类食品制售、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未取得冷食类食品制售备案。其自2026年2月初起,擅自超出备案范围经营冷食类食品,直至2026年4月23日我局现场检查当日停止经营。\n当事人经营的冷食类食品共9个品种,具体售价为:米椒鲫鱼42元/份、米椒藕片12元/份、芥末黄瓜12元/份、青椒皮蛋12元/份、红油豆腐干12元/份、凉拌黄瓜12元/份、水煮花生/毛豆10元/份、椒盐花生10元/份、芥末鱿鱼28元/份。因当事人未建立食品销售台账,未使用电子收银系统,且未留存顾客消费凭证,无法准确核算冷食类食品的销售数量及违法所得。\n(二)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n当事人于2025年8月3日从广元市利州区李老二干杂店(经营者:李福全,经营地址:广元市利州区蜀门北路蜀门市场东大门B6号,联系电话:15284878531)以33元/桶的价格购进1桶净含量6kg的海天蚝油(生产日期:2024年12月4日,保质期:12个月,生产厂家:佛山市海天(高明)调味食品有限公司),购进当日即开封使用。\n该批次蚝油于2025年12月4日保质期届满后,当事人未履行食品原料效期查验义务,仍持续使用至2026年4月23日我局现场检查时,期间未中断使用,亦未购进其他品牌或批次的桶装蚝油。现场检查时,该桶蚝油剩余约3kg,桶口有酱料残留,桶身有油污,与鸡精、味精、食盐等正在使用的未过期食品原料混放,处于可随时取用加工食品的状态。\n据当事人陈述,该蚝油仅用于炒制蒜蓉酱,店内所有含蒜蓉的菜品均需使用该蒜蓉酱制作。因当事人未建立食品原料使用台账及销售台账,无法准确核算使用该过期蚝油制作的菜品数量及违法所得。\n(三)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n当事人在购进上述海天蚝油时,未查验供货商的食品经营资质证明文件,未查验该批次蚝油的出厂合格证明文件或第三方检验报告,仅索要了进货单据。当事人在调查中自认,其不清楚购进食品时需要查验和保存哪些资料,对供货商的信任代替了法定的进货查验义务。\n截至调查终结,未发现因食用当事人经营的冷食类食品及使用过期蚝油制作的食品导致消费者人身损害的情形,亦未收到相关投诉举报。\n当事人于现场检查当日即停止全部违法行为,并采取以下整改措施:立即下架所有冷食类食品,重新制作并使用已删除冷食类菜品的新版菜单;对经营场所内所有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进行全面排查,未发现其他超过保质期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对部分临近保质期的食品采取停用下架处理;调整食品原料采购模式,严格按照3-5天的使用量实行少量多次采购,将蚝油等易过期调料改为小规格包装。
1.警告;\n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海天蚝油3kg;\n3.处罚款800元。
800.00元
广元市朝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5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2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广元市朝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