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安子越西医诊所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德仿 | 注册资本:15.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324MABW8Q65XH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正安县庙塘镇新世纪大道39号4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正市监处罚〔2026〕109号
2026年6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称正安子越西医诊所涉嫌销售劣药,随即前往该诊所检查核实,核实过程中在该诊所的药品货架上发现劣药:小活络丸,生产厂家:锦州汉宝药业有限公司,规格:10丸/板*1板/每盒,生产日期:2023年03月11日,有效期至2026年2月29日,数量:2盒;老年咳喘片,生产厂家:广西恒力宝药业有限公司,规格:10片*3盒/板,生产日期:2024年06月06日,有效期至2026年05月,数量:10盒,截至检查当天上述药品均已超过有效期。该行为属于销售劣药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向其送达了《正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正市监强制〔2026〕85号),对其销售的劣药实施了扣押行政强制措施,扣押的数量及品种详见《正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物(场所、设施)清单》([2026]第85号)。我局执法人员当即现场制作笔录,并附相关材料报局领导于2026年06月24日批准立案,指定执法人员杨昌华、何静办理此案。
经查明,当事人办理有《营业执照》和《诊所备案凭证》,主要从事诊所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该诊所前期在安场营业,因经营惨淡,于2025年7月搬到庙塘营业。执法人员在该诊所检查到的劣药,小活络丸是2024年3月19日在贵州瑞丰医药有限公司购进,购进数量为30盒,生产日期为2023年03月11日,有效期至2026年2月29日,进价8.42元/盒,售价11元/盒,在安场
1、没收超过有效期的药品(详见《正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物(场所、设施)清单》[2026]第85号);
2、罚款人民币贰千元(¥:2000.00);
以上罚没合计人民币贰千元整(¥:2000.00)
2000.00元
遵义市正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2
2
正卫健罚决〔2023〕第139号
正安子越西医诊所未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
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案
给予警告,并处罚款贰仟元(¥2000.00)的行政处罚
2000.00元
正安县卫生健康局
2023-12-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