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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县旺红百货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何旺红注册资本:0.2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340825MA2NA3BQ7X所属地区:安徽省
企业地址:太湖县新仓镇龙林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太市监处罚〔2026〕36号
当事人在2026年4月自佳信百货购进10瓶六神花露水,瓶身标签显示系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有注册商标,其中5瓶购进价格为6元/瓶,另有5瓶购进价格为12.5元/瓶。当事人购进上述10瓶六神花露水后,摆在经营场所货架上对外销售,购进价格为6元/瓶的六神花露水对外销售价格为8元/瓶,购进价格为12.5元/瓶六神花露水对外销售价格为15元/瓶。因当事人未留存供货商资质及进货票据,且通过现金支付货款,不能确定具体进货时间及进货数量,采用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采信当事人陈述的进货数量,即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六神花露水购进数量为5瓶。经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的鉴定,当事人经营场所摆放的销售价格为8元/瓶的六神花露水非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的产品,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系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商品。另当事人和同地区其他店铺销售正版六神花露水的价格均为15元/瓶,故以15元/瓶的价格计算货值,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货值为75元,违法所得为0。
1;罚款壹仟元;2;没收5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六神花露水。
1000.00元
太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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