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贤县影子小百厅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春颖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521MA199HKQ2D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集贤县地下一层2区210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集市监处罚〔2026〕126号
2026年6月8日集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集贤县影子小百厅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化妆品ANIREGIN甲油胶(实色)已超过使用期限。执法人员现场下达《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对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实施扣押强制措施。
本局于2026年6月8日立案,指派李群、林靖强为本案的案件办理人员。办案期间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
调查认定的事实:当事人经营的化妆品ANIREGIN甲油胶(实色)执行标准:Q/GZJS-2016,产品执行标准:粤G妆网备字2022225658;生产企业:广州市简尚化妆品制造有限公司,生产批号:202302C 生产日期20230215,保质期:3年。上述涉案化妆品共计1瓶,当事人于2023年3月4日在大连心宇贸易有限公司购进ANIREGIN甲油胶(实色)1瓶。
上述化妆品为当事人给消费者做美甲项目时使用,不单独收取消费者费用,统一收取美甲费,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货值金额为15元,当事人未定期检查及时处理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检查处照片及牌匾照片各一张;证明当事人经营场所及检查情况真实存在的事实;
2.当事人现场笔录一份,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情况;
3.ANIREGIN甲油胶(实色)产品照片三张,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的事实;
4.对当事人询问笔录一份,证实了执法人员检查时当事人经营的化妆品ANIREGIN甲油胶(实色)超过使用期限的事实;
5.当事人的经营者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的经营者身份及当事人的经营主体资格;
6.当事人提供的化妆品购进验收记录、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产品检验合格报告,证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
1、没收过期化妆品;2、罚款1000.00元。
1000.00元
-
2026-09-14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