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湖里脸博士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郑国发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50206MACL8N9W3L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66号4楼之一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厦湖市监处罚〔2026〕558号
经查,当事人有诊所备案凭证,诊疗科目为医疗美容科;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当事人在小红书平台上发布医美医疗服务广告,认证主体为厦门湖里脸博士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广告版面未见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
2025年9月15日至12月13日期间,当事人委托第三方广告公司设计制作,先后在该账号发布5条图文笔记,具体为:
1.?2025年9月15日,秋季护肤科普主题,介绍光子嫩肤项目;
2.?2025年10月18日,换季皮肤护理主题,介绍水光针基础护理项目;
3.?2025年10月22日,脱毛项目科普主题,介绍冰点脱毛服务;
4.?2025年11月6日,抗衰主题,推介射频抗衰项目;
5.?2025年12月13日,年终护肤套餐主题,介绍多项皮肤科组合项目。
上述笔记均包含对应医疗美容项目的服务内容、功效介绍,文末引导用户到店咨询、购买对应服务。5条笔记均为自然流量,未投放付费推广,单条平均浏览量100-500次,总浏览量不足2000次,无直接转化的到店消费订单,无违法所得。
另查明,当事人发布上述5条笔记前,未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无对应医疗广告审查文号。涉案5条笔记的广告制作费用合计250元,当事人通过对公账户支付给广告公司,有转账记录佐证。2026年1月9日接到举报当日,当事人已将全部5条笔记删除下架,并对账号内历史内容完成全面排查。当事人承认上述广告是其为了对公司的品牌进行宣传而发布的。当事人陈述上述广告是当事人委托其他个人兼职外包帮忙设计制作的,广告制作费用一共为250元。上述5则小红书笔记广告的画面内容当事人无法提供与其相一致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另查,当事人于2025年9月16日因发布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医疗广告受到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厦湖市监处罚〔2025〕642号)。
鉴于上述广告画面的内容均为当事人委托其他个人兼职外包帮忙设计制作的,故我局认定,当事人作为广告主和广告发布者,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广告费用为25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举报单及附件证据材料,证明案件的来源;
证据二: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授权委托书1份,诊所备案凭证1份,证明当事人基本情况;
证据三:现场笔录1份,询问笔录1份、情况说明1份、其他书证共1份,证明当事人作为广告主和广告发布者,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的违法事实情况。
证据四:《行政处罚决定书》厦湖市监处罚〔2025〕642号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于2025年9月16日因发布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医疗广告受到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的事实情况。
以上证据已经查证属实,并有当事人、证据提供人的签字(或盖章)确认。
罚款﹝500元﹞
500.00元
厦门市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3
2
厦湖卫医罚﹝2026﹞3号
对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的处罚
-
10000.00元
湖里区卫生健康局
2026-04-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