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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美艺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伊宁市分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秦岚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6540023288127587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经济合作区上海路2699号万容广场商业综合体D单元1102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6-26
(2025)新4004民初870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罗**
新疆美艺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伊宁市分公司,新疆美艺雅装饰工程
霍尔果斯市人民法院
2
2024-11-19
(2024)兵0401民初1310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马*,马*
新疆美艺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伊宁市分公司,新疆美艺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霍城垦区人民法院
3
2024-11-07
(2024)新40民终3390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新疆美艺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伊宁市分公司
张**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7-07
(2025)新4002民初3643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张**
新疆美艺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伊宁市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6-04-08
2026-04-07
(2025)新0203执2418号之一
劳务合同纠纷
新疆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某分公司;高*等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6-04-08
2026-04-07
(2025)新0203执2419号之一
劳务合同纠纷
蒲*;崔*等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6-01-31
2026-01-30
(2025)新0203执2421号之一
劳务合同纠纷
咸*;新疆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6-01-31
2026-01-29
(2025)新0203执2276号之一
劳务合同纠纷
新疆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6-01-21
2026-01-20
(2025)新0203执1701号之一
劳务合同纠纷
新疆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高*;胥*等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6-01-21
2026-01-20
(2025)新0203执1703号之一
劳务合同纠纷
新疆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某分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25-12-04
2025-12-02
(2025)新0203执1537号之一
劳务合同纠纷
高*;新疆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25-11-21
2025-11-20
(2025)新0203执1548号之二
承揽合同纠纷
新疆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某市分公司等与新疆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某分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25-11-20
2025-11-20
(2025)新0203执1519号之二
买卖合同纠纷
克拉玛依区某建材销售中心等新疆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某市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25-11-08
2025-11-07
(2025)新0203执936号之二
承揽合同纠纷
张*;新疆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伊州税稽罚〔2026〕44号
(一)少缴增值税及附加税 2021年至2024年,你公司销售建筑服务用出纳的个人账户收讫销售款9,383,125.83元,其中2021年3,464,719.82元、2022年2,833,876.5元、2023年2,589,419.06元、2024年1至9月495,110.45元。向对公账户转账2,813,434.86元,已申报缴税,其中2021年1,107,131.26元、2022年811,665.6元、2023年894,638元,摘要为“装修款”、“货款”。剩余销售款6,569,690.97元,未确认销售额,其中2021年2,357,588.56元、2022年2,022,210.90元、2023年1,694,781.06元、2024年495,110.45元。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第九条“应税行为的具体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执行。”、第十九条“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第三十四条“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第四十五条“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后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第(四)项规定“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
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
27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
2026-08-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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