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天誉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梁兴龙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3235521829576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宝鸡市岐山县蔡家坡镇西三路岐星花园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19-10-24
(2019)陕0323民初1461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陕西青山利置业有限公司
宝鸡市天誉商贸有限公司,梁**
岐山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3-06-04
(2022)陕0323民初2795号
追偿权纠纷
西安市小微企业民生金融促进会
梁**,宝鸡市天誉商贸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岐山县人民法院
2
2023-03-19
追偿权纠纷
西安市小微企业民生金融促进会
梁**,宝鸡市天誉商贸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岐山县人民法院
3
2019-11-05
(2019)陕0323民初1461号
租赁合同纠纷
陕西青山利置业有限公司
宝鸡市天誉商贸有限公司,梁**
裁判文书
岐山县人民法院
4
2019-08-08
租赁合同纠纷
陕西青山利置业有限公司
宝鸡市天誉商贸有限公司,梁**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岐山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12-25
2025-10-16
(2025)陕0323执381号
追偿权纠纷
梁兴龙;梁媛;西安市小微企业民生金融促进会;宝鸡市天誉商贸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执行其他
执行案件
2
2021-12-28
2021-12-22
(2021)陕0323执974号
租赁合同纠纷
陕西某某某置业有限公司、宝鸡市某某商贸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0-10-30
2020-10-27
(2020)陕0323执异69号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岐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宝鸡市天誉商贸有限公司、宝鸡市兴东工贸有限公司、梁**、梁*、张*、金*、张**、段**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0-10-29
2020-10-22
(2020)陕0323执异68号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岐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宝鸡市天誉商贸有限公司、宝鸡凤凰湖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梁**、梁*、段**、王**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0-09-29
2020-08-31
(2020)陕0323执异24号
借款合同纠纷
岐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宝鸡市天誉商贸有限公司、宝鸡凤凰湖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梁**、梁*、段**、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0-03-27
2019-12-31
(2019)陕0304民初2418号
追偿权纠纷
西安市小微企业民生金融促进会与宝鸡市天誉商贸有限公司,梁**,梁*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9-11-29
2019-11-18
(2018)陕0323执623号之二
借款合同纠纷
岐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宝鸡凤凰湖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宝鸡市天誉商贸有限公司梁兴龙梁*段**王**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19-11-29
2018-12-17
(2018)陕0323执623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岐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宝鸡凤凰湖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宝鸡市天誉商贸有限公司梁**梁*段**王**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19-11-29
2018-12-17
(2018)陕0323执623号
借款合同纠纷
岐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宝鸡凤凰湖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宝鸡市天誉商贸有限公司梁**梁*段**王**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19-10-30
2019-10-25
(2019)陕0323民初1461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陕西青山利置业有限公司诉宝鸡市天誉商贸有限公司梁**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215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岐市监处罚〔2026〕145号
1.现通过陕西省市场主体综合业务系统查询,当事人未按规定报送2023、2024年度报告,于2024年、2025年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
2.2025年9月23日我局在岐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岐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公告》,提示当事人及时履行年报义务或申请变更、歇业备案、注销登记等业务,当事人未回应。
3.经税务部门核查,当事人存在无税务登记信息、已税务注销及非正常情况。
4.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登记住所现场检查均未发现生产经营活动。我局也以邮政专函的形式向当事人发出住所核查函,信函均因“该地址无人签收”或“查无此地址”而被退回。
5.经法院协查,当事人所有涉诉案件均已办结,无任何未审结、在审、待结案件。
吊销当事人的营业执照。
0.00元
宝鸡市岐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05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3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岐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5-07-0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岐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4-07-08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岐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3-11-17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岐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23-07-1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岐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6
2022-07-1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岐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7
2021-07-09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岐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8
2020-07-09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岐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9
2019-07-1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岐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0
2018-07-09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岐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