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弘源塑胶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郑秀锦 | 注册资本:6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1157952936516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一号路南侧悦城仓储商贸物流配送总部基地项目D8幢1层1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观市监处罚〔2026〕302号
2026年6月23日,我局收到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黔】质检第J20260301603号)显示当事人于2026年3月17日生产的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为不合格产品,其“厚度极限偏差”及“平均厚度偏差”不符合GB 13735-2017《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的要求。当事人认可检验结论,未申请复检。经现场检查,当事人现场已经没有不合格批次的地膜。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之规定。2026年7月7日,经局领导批准立案对当事人进行调查。
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地膜共计生产20卷,每卷生产成本18元。销售价格为23元/卷,全部销售给榕江县友生永发五金经营部。货值金额为460元,违法所得为10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执法人员2026年6月23日对当事人经营现场的检查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现场已没有不合格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的事实;
2.现场照片4张,证明当事人现场已没有不合格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的事实;
3.检验报告(【黔】质检第J20260301603号)一份,证明当事人生产2026.3.17批次的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不合格的事实;
4.当事人的被委托人陈勇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生产销售该批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和被抽检的具体情况;
5.当事人提供的2
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元整(¥100.00);二、处以货值金额二倍的罚款人民币玖佰贰拾(¥920.00);
以上罚没共计人民币壹仟零贰拾元(¥1020.00),上缴国库。
920.00元
贵阳市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