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浦县多鲁乡优勒其库勒加油站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朱选阳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3224742228127Q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和田地区洛浦县多鲁乡优勒其库勒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和地市监处罚(2026)33号
经调查确认,洛浦县多鲁乡优勒其库勒加油站2025年8月10日擅自改动、拆装该税控燃油加油机的正星牌CS32J2220F型号,出厂编号为:3J017090105税控燃油加油机(92#汽油、两把枪)和正星牌CS32J2220F型号,出厂编号为3J017090110税控燃油加油机(0#柴油、两把枪)等2台税控燃油加油机后,2025年8月11日至2026年2月12日期间正常经营,该加油站税费申报表显示2025年8月1日至2026年2月12日期间该加油站合计营业额1367459.85元(壹佰叁拾陆万柒仟肆佰伍拾玖元捌角伍分)、购进成品油款项合计1114228.8元(壹佰壹拾壹万肆仟贰佰贰拾捌元捌角)、缴纳税费61580.71元(陆万壹仟伍佰捌拾元柒角壹分)、发放员工工资169200元(壹拾陆万玖仟贰佰)。 经计算该加油站2025年8月11日至2026年2月12日期间合计营业额1298108.3元(壹佰贰拾玖万捌仟壹佰零捌元叁角),明细如下:2025年8月销售92#汽油11.38吨、柴油16.89吨,合计金额214989.61元,其中8月11日-31日期间的营业额“日平均折算(当月营业额合计金额÷当月天数×违法天数=当月21天的实际营业额)”的方式计算出145638.1元;2025年9月销售92#汽油15.97吨、柴油19.43吨,合计金额267271.38元;2025年10月销售92#汽油16.13吨、柴油23.2吨,合计金额291655.73元;2025年11月销售92#汽油11.37吨、柴油10.96吨,合计金额165436.27元;2025年12月销售92#汽油13.87吨、柴油7.15吨,合计金额159260.87元;2026年1月销售92#汽油12.60吨、柴油13.13吨,合计金额185754.33元;2026年2月销售92#汽油7.70吨、柴油2.93吨,合计金额83091.64元;2025年8月11日至2026年2月12日期间共缴纳税费61580.71元(陆万壹仟伍佰捌拾元柒角壹分);2025年8月11日至2026年2月12日期间合计购进成品油款项1056163.75元(壹佰零伍万陆仟壹佰陆拾叁元柒角伍分),明细如下:2025年8月份汽油11.38吨,单价为:6150.44元、金额69992.04元,柴油16.89吨,单价为:6513.27元、金额110009.20元,当月合计金额180001.2元,其中8月11日-31日期间的购进成品油款项金额“日平均折算(当月购进成品油款项合计金额÷当月天数×违法天数=当月21天的实际进项额)”的方式计算出121936.2元;2025年9月份汽油15.97吨,单价为:6203.01元、金额99062.06元,柴油19.43吨,单价为:5885.12元、金额114347.92元;2025年10月份汽油16.13吨,单价为:6453.50元、金额104094.95元,柴油23.20吨,单价为:5843.88元、金额135577.91元;2025年11月份汽油11.37吨,单价为:6453.50元、金额73376.29元,柴油10.96吨,单价为:5843.88元、金额64048.88元;2025年12月份汽油13.87吨,单价为:6287.09元、金额87201.98元,柴油7.15吨,单价为:5518.42元、金额39456.73元;2026年1月份汽油12.6吨,单价为:6344.21元、金额79937.01元,柴油13.13吨,单价为:5481.65元、金额71974.09元;2026年2月份汽油7.70吨,单价为:6375.13元、金额49088.49元,柴油2.93吨,单价为:5481.65元、金额16061.24元;发放员工工资:2025年8月11日至2026年2月12期间共发放148300元(壹拾肆万捌仟叁佰元整),明细如下:2025年8月份当月合计发放工资24400元,其中8月11日-31日期间的未满月工资按照“当月自然日比例折算(当月合计发放工资额×违法期间实际上班天数÷当月天数=当月21天的合计工资)方法计算出16529元;2025年9月份当月合计发放工资24400元;2025年10月份当月合计发放工资24400元;2025年11月份当月合计发放工资24400元;2025年12月份当月合计发放工资24400元;2026年1月份当月合计发放工资24400元;2026年2月份合计发放工资22800元,其中2026年2月1日-12日期间的未满月工资按照“当月自然日比例折算(当月合计发放工资额×实际上班天数÷当月天数=当月12天的合计工资)方法计算出9771元。 该加油站违法所得按照2025年8月11日至2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七项之规定,依据《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项之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之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主板编号为:c00127487、c00248983、c00248973等3块税控燃油加油机主板。 2. 没收违法所得32063.84元(叁万贰仟零陆拾叁元捌角肆分); 3. 罚款1500元(壹仟伍佰元整); 以上罚没款合计33563.84元(叁万叁仟伍佰陆拾叁元捌角肆分)。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不属于《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实施下列质量安全领域违法行为,且属于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规定,综合本案违法事实、持续时长、整改配合程度等全部要素综合考量,对当事人不列入失信名单。
1500.00元
和田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9
2
和税稽罚〔2026〕41号
自行申报情况:你加油站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自行申报应税收入为2749423.95元、进项税额为270722.94元、上期留抵为51361.96元、已缴税额54884.52元、期末留抵为19544.30元。
你加油站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自行申报应税收入为2303055.52元、进项税额为296346.85元、上期留抵为0元、已缴税额0元、期末留抵为10458.04元。
你加油站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自行申报应税收入为2468139.24元、进项税额为251048.26元、上期留抵为10458.04 元、已缴税额60270.54元、期末留抵为34785.07元。
现场核查情况:你加油站共有2台加油机,4把加油枪。其中2把92号汽油枪,2把0#号柴油枪,2台加油机均在正常使用。检查组通过加油机读卡器读取设备主板原始数据,经多次操作,均无法成功提取2023、2024年月加油量及加油金额;可政策读取2025年加油量386429.94公升、加油金额2681051.19元,明显小于同期申报销售收入,因加油机历史数据缺失、现存数据与申报数据严重不符,该加油机后台数据完整性、真实性均无法核实,本次检查对加油机读取数据依法不予采信。
资金流核查情况:检查人员依法调取你加油站相关人员全部资金流水、第三方收款平台二维码备案及使用明细,并对你加油站相关人员制作询问笔录查明,你加油站收取油款渠道共三类:一是通过对公账户(尾号1190)收取油款;二是通过法定代表人朱选阳个人银行卡(尾号:9086、2164),现金方式收取油款;三是通过关联人朱勇(尾号:7821)名下第三方平台二维码收取油款,未全部并入对公账户申报收入。
经进一步核查确认,2023年1月1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你加油站通过对公账户收取油款合计金额6591608.46元;结合法定代表人朱选阳个人银行卡资金流水及询问笔录等佐证资料,现有可区分认定证据显示,2023年1月1至2025年12月31日,法定代表人朱选阳转入对公账户、长期挂账“其他应付款”科目,未按规定确认收入的油款合计1822525.00元,其中:未列支微信提现收入750779.65元,存入现金379800.00元(以备注为油款汇入你加油站对公账户525300.00元、以备注为油款的个人转账收款18
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
30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和田地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6-06-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