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鹤宁医药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家亮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1182MAE2WW014G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黄冈市武穴市刊江办事处张竹林村吴聪湾156号(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穴市监处罚〔2026〕260号
经查,郑州隆盛昌实业有限公司系第10类“盖洛普”注册商标合法权利人,商标核定使用范围包含医疗器械、理疗设备等,商标专用权合法有效。长沙北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仅取得“盖洛谱”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该商标尚未核准注册,亦未出具商标授权文件许可当事人使用。当事人2025年5月从长沙富士岛科技有限公司购进标注“盖洛谱”TM标识穴位压力刺激贴270盒,购进单价2.6元/盒,线上批发售价3.5元/盒;截至主动下架时,累计销售260盒,剩余库存10盒,涉案商品总货值910元。当事人线上商品标题、产品外包装突出使用“盖洛谱”文字标识,与权利人注册商标“盖洛普”读音相同、字形高度近似,使用在同种医疗器械商品上,极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当事人采购涉案产品时仅查验生产厂家医疗器械资质,未核查商标权属及授权文件,无法提供完整合法来源凭证,其销售行为属于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件调查期间,当事人全程积极配合执法,如实陈述采购、销售、主动下架全部事实,并主动提交全部交易、资质材料;经核查,当事人近五年无商标侵权行政处罚记录,且在接到投诉线索后第一时间下架全部侵权商品,涉案货值较低,未造成较大社会危害。上述事实有案件移送函、权利人商标注册证、当事人营业执照及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现场笔录、实物照片、1688店铺下架截图、询问笔录、进货转账记录、商标受理通知书等证据予以佐证。
本局认定,当事人在相同第1类医疗器械商品上,使用与他人合法注册“盖洛普”商标近似的“盖洛谱”标识用于线上销售,且无法提供商标合法使用授权、完整合法进货来源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之规定,当事人销售标有近似商标的穴位压力刺激贴,已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0.00元
武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