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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文玉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左建忠注册资本:5058.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16257296197050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河南省周口市郸城县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088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10-26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上海字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兰山区毛明食品百货店,河南文玉食品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2
2022-05-12
(2022)豫1625刑初91号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
河南文玉食品有限公司
郸城县人民法院
3
2021-02-05
(2021)豫16民终850号
不当得利纠纷
陈*
河南文玉食品有限公司
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0-11-13
(2020)豫1625民初3199号
不当得利纠纷
河南文玉食品有限公司
陈*
郸城县人民法院
5
2020-11-06
(2020)豫1425民初476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河南华盛坤包装有限公司
河南文玉食品有限公司
虞城县人民法院
6
2020-10-23
(2020)豫1625民初3193号
请求撤销个别清偿行为纠纷
河南文玉食品有限公司
牛**
郸城县人民法院
7
2020-07-24
(2020)豫1625民初3199号
不当得利纠纷
河南文玉食品有限公司
陈*
郸城县人民法院
8
2020-05-27
(2019)豫1625民初603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河南文玉食品有限公司
新乡市瑞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郸城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9-06-20
(2019)豫1625破3号
河南文玉食品有限公司
破产文书
郸城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4-28
2022-08-11
(2022)豫0325民初2718号
产品生产者责任纠纷
嵩县永杰百货超市与河南文玉食品有限公司、嵩县继卫副食批发部产品生产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0092.50元
民事案件
2
2021-08-31
2019-07-10
(2019)豫1625民初3089号之一
民间借贷纠纷
张**与河南文玉食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1-07-29
2021-07-13
(2021)豫1625执1114号
其他案由
郸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南文玉食品有限公司其他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1-07-01
2021-06-29
(2021)豫1625执986号
其他案由
郸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南文玉食品有限公司其他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1-05-06
2021-03-19
(2021)豫1625行审34号
其他行政行为
郸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南文玉食品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61150.00元
行政案件
6
2021-04-08
2021-03-15
(2021)豫16民终850号
不当得利纠纷
陈*、河南文玉食品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0-12-09
2020-12-07
(2020)豫1625执1627号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河南文玉食品有限公司、新乡市瑞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20-11-02
2020-10-29
(2020)豫1425民初476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河南华盛坤包装有限公司与河南文玉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0-08-27
2020-07-30
(2020)豫1625行审99号
其它类型纠纷
郸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南文玉食品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77511.00元
行政案件
10
2020-08-11
2020-08-03
(2020)豫1625执1206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郸城县向阳门业有限公司、河南文玉食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郸市监处罚〔2026〕257号
(一)当事人2026年05月01日生产的皮一下 ? 酸辣粉产品标签信息为:皮一下?酸辣粉,规格138克/桶(粉饼 60g、配料78g),生产日期2026年05月01日,保质期10个月;外包装粉饼配料仅标注“红薯淀粉、水”。经重庆海关技术中心2026年5月18日线上抽样,检验样品18桶、备样6桶。重庆海关技术中心出具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No:4426002928)显示“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 GB 1740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方便面》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出具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检验报告(No:4426002928F)检出木薯源性成分、未检出标签标注的红薯源性成分。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不申请复检。经查,标注生产日期为2026年05月01日的皮一下?酸辣粉共生产30件,销售19件,售予河南省辉月贸易有限公司,售价为22元/件,货值共418元,违法所得418元,剩余11件库存由企业自行销毁。 经河南文玉食品有限公司分析不合格、未检出红薯源性成分但检出木薯源性成分成因:①菌落总数超标:包装车间环境卫生、空气消杀不到位;设备、工器具消杀存在死角;包装材料消杀时长不足;生产过程巡检缺失;成品出厂未开展菌落总数检验。②未检出红薯源性成分但检出木薯源性成分:该批产品拉料人员拉错粉丝块,将2026年4月28日生产的部分丝块用到了皮一下?酸辣粉产品,且该产品包装为老包装,只标注红薯淀粉,因老包装进货量较大一直在用,新包装设计好未到货没有及时投入使用;原料搅拌不充分,红薯淀粉分散不均,造成样品红薯源性成分低于检出限。河南文玉食品有限公司通知经销商并在电商平台发起召回,因产品流通周期较长,未成功召回产品。 (二)当事人2026年03月12日生产的“翠茗轩 ? 酸辣粉”标签信息为:翠茗轩?酸辣粉,规格119克/盒,外包装粉丝配料仅标注“红薯淀粉、水”。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于2026年6月27日出具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检验报告(No:A26SG11298F)显示,案涉产品未检出红薯源性成分,检出标签未标示的木薯源性成分。经查,该批次共生产315件,全部销售给益阳林里香食品有限公司,由该公司销售给重庆治维强商贸有限公司。当事人销售该批次产品的售价为15元/件,货值共4725元,违法所得4725元,无库存。河南文玉食品有限公司收到检验报告后启动召回程序,共召回案涉产品27件并予以销毁。 经河南文玉食品有限公司分析未检出红薯源性成分但检出木薯源性成分成因:沿用同一类型错误旧包装标签,未标示木薯淀粉;原料搅拌工艺管控缺失。 (三)接卫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线索移送函(卫市监案移〔2026〕14号),显示国家市监总局对新乡市农乡寻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农乡寻和?鸡汤米线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食专2026-04-2198),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水分项目不符合GB1740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方便面》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卫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生产者新乡市农乡寻食品有限公司所生产的农乡寻和?鸡汤米线原料中的米线块,是从当事人处购进。经查我部门调查,当事人于2026年4月2日生产165kg的米线块,单块含量为55g,规格为1×200×11kg/袋,即每袋200×55=11000g=11kg,165公斤共15袋,于2026年4月10日销售给新乡市农乡寻食品有限公司,销售价格7.5元/kg,共计货款1237.5元,货值金额1237.5元,没有库存。 经当事人排查,超标成因:①雨季空气湿度大,烘干设备热风循环不均,产品内部水分挥发不彻底;②成品晾晒堆放过厚,通风不足吸附环境湿气;③质管抽检频次不足,未提前拦截质量波动;④车间除湿设备负荷不足,包装前成品持续受湿气影响。
(一)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建议处罚如下:1.合并没收违法所得1655.5元;2.罚款35000元。 (二)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建议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4725元;2.罚款35000元;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行政处罚如下:1.合并没收违法所得6380.5元;2.合并罚款70000元,共计罚没76380.5元。
105000.00元
郸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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