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星关区宏发烟酒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郭兰书 | 注册资本:0.001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502MA6GRKL403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碧阳街道办招商花园B6负1-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七星烟处〔2026〕第50号
2026年6月16日13时16分,我局执法人员出示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全过程记录对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碧阳街道办事处南山社区招商花园B6负1-8号门面进行检查,该经营场所右侧展示柜墙悬挂有营业执照,收银台上方悬挂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营业执照相关信息:经营者:郭兰书;名称:七星关区宏发烟酒店;类型:个体工商户;组成形式:个人经营;注册日期:2016年6月6日;经营场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碧阳街道办招商花园B6负1-8号;登记机关:毕节市七星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20502MA6GRKL403。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相关信息:企业名称:七星关区宏发烟酒店;负责人姓名:郭兰书;企业类型:个体(个人经营);经营场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碧阳街道办事处南山社区招商花园B6负1-8号门面 ;许可证号:520502111807;许可范围:雪茄烟本店零售、卷烟本店零售;供货单位:贵州省烟草公司毕节市公司;有效期限:自2025年10月11日至2026年10月10日;发证机关: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烟草专卖局;制证日期:2025年10月11日。检查过程中我局执法人员在经营场所收银台下方1个黄色纸箱,展示柜上查获嫌疑卷烟云烟(软大重九)1条,芙蓉王(沁爽细支)1条,白沙(硬天天向上细支)2条,云烟(中支金腰带)2条,贵烟(红中支)3条,贵烟(跨越)2条,贵烟(魔力)2条,阿里山(茉莉爆珠)0.6条,共计8个品牌13.6条卷烟。该批卷烟喷码部分损毁,案发现场当事人不能提供该批卷烟合法有效的进货证明。检查中未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及内其他物品造成任何损坏,经请示局领导批准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对以上卷烟进行先行登记保存。
经调查,当事人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证号为:520502111807,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碧阳街道办事处南山社区招商花园B6负1-8号门面从事卷烟零售业务,据当事人郭兰书及当事人丈夫刘廷勇供述,刘廷勇是旅游大巴车的驾驶员,该批卷烟中其中阿里山(茉莉爆珠)品牌的卷烟是刘廷勇在浙江温州向一名跑长途的驾驶员购进的,购进价格及数量是:以160.00元的每条的价格购进了阿里山(茉莉爆珠)1条,刘廷勇抽了0.4条,觉得不好抽就将剩下的0.6条放在店铺里面的柜子里。其他品牌的卷烟是两名30-40岁左右的男子到当事人店铺中销售给当事人的,当事人分别以720.00元/条的价格购买了云烟(软大重九)1条,准备以730.00元/条的价格销售;以280.00元/条的价格购买了芙蓉王(沁爽细支)1条,准备以350.00元/条的价格销售;以130.00元/条的价格购买了白沙(硬天天向上细支)2条,准备以160.00元/条的价格销售;以263.00元/条的价格购买了云烟(中支金腰带)2条,准备以300.00元/条的价格销售;以263.00元/条的价格购买了贵烟(红中支)3条,准备以300.00元/条的价格销售;以202.00元/条的价格购买了贵烟(跨越)2条,准备以250.00元/条的价格销售;以360.00元/条的价格购买了贵烟(魔力)2条,准备以500元/条的价格销售。刘廷勇放在店铺中的0.6条阿里
1、对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行为,按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4770.00元)百分之九处罚款429.30元。
2、对当事人销售无标志的外国卷烟的行为,没收无标志的外国卷烟阿里山(茉莉爆珠)0.6条,共计1个品牌0.6条卷烟。
429.30元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烟草专卖局
2026-08-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