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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远市小龙潭天盛购物中心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彭浩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2502MA6PR4PM81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红河州开远市小龙潭新集镇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红开处罚〔2026〕52号
2026年1月9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开远市小龙潭天盛购物中心销售的散装红糖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6年2月4日,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检验报告,该购物中心销售的散装红糖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6年2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到该购物中心送达《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报告》(编号:[No:SP202620406]),并依法对现场进行检查,同时对剩余散装红糖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经查,当事人开远市小龙潭天盛购物中心于2025年8月5日从开远市三米粮行以7元/公斤的价格购进散装红糖10公斤,当事人在采购该批次散装红糖时,未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2026年2月4日,该购物中心销售的散装红糖经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编号:[No:SP202620406])报告显示:散装红糖,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至被我局查获时,散装红糖已以10元/公斤的价格销售4公斤,获违法所得12元,剩余6公斤。当事人向我局提供了散装红糖的进货单据、供货商开远市三米粮行的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但未提供该批次散装红糖的出厂合格证明。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相关规定,构成了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采购食品未查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 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的相关规定,构成了未按要求履行进货查验制度的违法行为。
对开远市小龙潭天盛购物中心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1.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散装红糖6公斤;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拾贰元整(12.00元); 3.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 对开远市小龙潭天盛购物中心采购食品未查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警告 以上合并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散装红糖6公斤; 3.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拾贰元整(12.00元); 4.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 以上3、4两项共计罚没款人民币贰仟零壹拾贰元整(2012元)。
2000.00元
开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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