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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阿拉善盟鸿远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7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勤书注册资本:4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2921761098700W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洪格日鄂愣苏木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5-15
(2023)内29民终18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额济纳旗圆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阿拉善盟鸿远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
2
2022-12-07
(2022)内2921民初232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刘*
额济纳旗圆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阿拉善盟鸿远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
3
2022-04-08
合同纠纷
内蒙古阿拉善盟鸿远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雅布赖盐化集团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
4
2022-04-08
(2022)内29民终62号
合同纠纷
内蒙古阿拉善盟鸿远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雅布赖盐化集团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
5
2021-11-22
(2021)内2922民初388号
合同纠纷
内蒙古阿拉善盟鸿远金属有限公司
内蒙古雅布赖盐化集团有限公司
阿拉善右旗人民法院
6
2021-11-22
合同纠纷
内蒙古阿拉善盟鸿远金属有限公司
内蒙古雅布赖盐化集团有限公司
阿拉善右旗人民法院
7
2021-08-20
(2021)内2922民初388号
合同纠纷
内蒙古阿拉善盟鸿远金属有限公司
内蒙古雅布赖盐化集团有限公司
阿拉善右旗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8-11
2020-07-30
(2020)内2922清申1号
申请公司清算
内蒙古阿拉善盟鸿远金属有限责任公司与内蒙古雅鸿化学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申请民事裁定书
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
2
2020-07-20
2020-06-16
(2020)内2922民初202号
公司解散纠纷
内蒙古雅布赖盐化集团有限公司与内蒙古雅鸿化学有限公司公司解散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0-05-27
2020-05-06
(2020)内2922民初87号
合同纠纷
内蒙古阿拉善盟鸿远金属有限责任公司与内蒙古雅布赖盐化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9-12-26
2018-11-27
(2018)内民申3651号
租赁合同纠纷
内蒙古阿拉善盟鸿远金属有限责任公司与内蒙古雅布赖盐化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8-10-08
2018-07-19
(2018)内2921民初1471号
借款合同纠纷
内蒙古阿拉善盟鸿远金属有限责任公司、龚**与庞**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24882.00元
民事案件
6
2018-09-29
2018-07-19
(2018)内2921民初1471号
借款合同纠纷
内蒙古阿拉善盟鸿远金属有限责任公司、龚**与庞**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24882.00元
民事案件
7
2018-08-03
2018-03-26
(2018)内29民终53号
不当得利纠纷
内蒙古雅布赖染料有限公司、内蒙古阿拉善盟鸿远金属有限责任公司与内蒙古雅布赖盐化集团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1200000.00元
民事案件
8
2018-08-02
2018-02-07
(2018)内29民终46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内蒙古雅布赖盐化集团有限公司与内蒙古阿拉善盟鸿远金属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933300.00元
民事案件
9
2017-05-11
2017-04-11
(2017)内29民终21号
借款合同纠纷
内蒙古雅布赖染料有限公司与内蒙古阿拉善盟鸿远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二审判决书
民事案件
10
2017-03-31
2017-03-31
(2017)内2922民初41号
租赁合同纠纷
内蒙古雅布赖盐化集团有限公司与内蒙古阿拉善盟鸿远金属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阿左科林草罚决字〔2026〕53号
本机关于 2026年7月28日对当事人擅自改变草原用地性质一案立案调查。经调查核实,当事人于2020年在阿左旗吉兰泰镇额然陶勒盖嘎查境内擅自改变草原用地性质建设防尘网、彩钢房、地磅、通风井、旗杆底座;于2025年铺设道路,占用天然牧草地总面积5.82亩。当事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认知清楚。当事人擅自改变草原用地性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三十八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应予处罚。
限期30日内自行拆除擅自改变草原用地性质建设的防尘网(面积3.2亩)、彩钢房(面积2.06亩)、地磅(面积0.08亩)、通风井(面积0.16亩)、旗杆底座(面积0.04亩)、道路(面积0.28亩),恢复草原植被(面积5.82亩),并处草原被非法使用前三年平均产值8倍的罚款,罚款人民币伍佰陆拾壹元零叁分(561.03元)。
561.03元
阿拉善左旗科学技术和林业草原局
2026-09-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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