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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万密斋诊所管理连锁有限公司奉节海成路中医综合诊所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明生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500236MAC6FDDE9P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奉节县鱼复街道海成路68号B1B2商业(生活汇)负一层09、10、11、12号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奉节市监处罚〔2026〕1497号
经查, 当事人于2023年2月1日办理营业执照从事医疗诊治服务至今。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零售。一般项目:诊所服务;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当事人还办理有诊所备案凭证,诊疗科目:中医科******,服务方式:门诊服务,备案编号:MAC6FDDE950023615D2222,经营性质:营利性,备案日期:2023年02月16日。当事人经营者杨明生为诊所主要负责人,因其年龄较大未具体负责管理诊所,其于2025年5月聘请吴家铖为诊所日常经营负责人,吴家铖持有执业医师资格证,并自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进货和销毁等管理工作,另聘请两名护士从事辅助工作。 2026年7月7日,本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发现有超过有效期的药品:1瓶医用氧,瓶身上部贴有二维码,二维码上写有“东奉制氧医用氧”,二维码下方有数字“00011002369”,执法人员使用微信扫码,显示以下信息“气瓶信息:气瓶编号:180281964,气瓶条码:00011002369,内部编号:FY1458,设备品种:无缝气瓶,充装介质:医用氧,制造日期:2018-09-01,充装信息:上次充装时间:2023-09-08 05:27:02,充装人:朱曼平,充装量:15MPa”,经执法人员现场测压,该涉案医用氧为满压状态;还发现三支“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 带针”医疗器械,具体信息为“生产日期/批号:20230102B,失效日期:20260101,规格:5ml”。上述物品均已超过有效期,本局在当事人和执法人员共同见证下对当事人涉案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依法实施了查封和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并当场对当事人送达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奉节市监强制〔2026〕02070701号、02070702号)及《财物清单》(文书编号:02070701)、《设施清单》(文书编号:02070702)。因当事人更换了日常经营负责人后遗失了部分进货票据,故无法提供涉案医用氧的进货票据等信息,但当事人能向本局提供上述“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 带针”医疗器械的购进票据,票据内容为“销售日期:2023-07-25,商品名称: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规格:5ml:6#/支/200,单价:0.28,金额:56,生产日期:2023-01-02,效期:2026-01-01,批号:20230102B,国械注准:20163150107”等信息,该票据能表明当事人使用的医疗器械从重庆聚泰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购进。当事人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使用,未建立台账,无法提供上述涉案医用氧和医疗器械的详细使用记录,当事人对上述事实予以确认。上述医疗器械按1元/支收费,故货值金额为1元/支×3支=3元。因当事人未建立使用记录,无证据认定涉案药品和医疗器械超过有效期后的使用情况,故无违法所得。
1、没收违法财物包括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三支“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 带针”医疗器械,生产日期/批号:20230102B,失效日期:20260101,规格:5ml,没收超过有效期的劣药:医用氧,气瓶编号:180281964,气瓶条码:00011002369 ;2、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3、警告。
20000.00元
奉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9
2
奉节医保处罚字﹝2026﹞第26号
该单位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开展医疗保障服务过程中,存在“超量开药”,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28561.26元,其中职工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9140.69元,居民医保基金损失金额9420.57元。
责令该单位退回造成的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28561.26元到指定基金账户,处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1倍罚款28561.26元到财政专户。
28561.26元
奉节县医疗保障局
2026-06-25
3
奉卫医罚﹝2026﹞10号
1、使用未取得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吴家铖开具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2、未按规定使用标注本机构真实信息的处方签。
罚款:9500.00元
9500.00元
奉节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05-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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