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钢管厂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乔磊 | 注册资本:54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10108101963332E | 所属地区:北京市 |
| 企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温泉乡太舟坞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07-22
(2019)京0108民初59073号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北京市海淀区钢管厂
北京普路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2
2020-07-22
(2019)京0108民初59073号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北京市海淀区钢管厂
北京普路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1-12
2020-08-03
(2019)京0108民初59073号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北京市海淀区钢管厂有限公司与北京普路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19-09-09
2019-08-30
(2019)京民申3001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北京市海淀区温泉福兴餐厅与北京市海淀区钢管厂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9-04-09
2019-03-29
(2019)京民申473号
合同纠纷
北京渊通发达汽车配件经销部与北京市海淀区钢管厂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8-12-06
2018-09-10
(2016)京0108民初28206号
返还原物纠纷
北京市海淀区钢管厂与北京映乾坤商贸中心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3500.00元
民事案件
5
2018-12-06
2018-11-26
(2018)京01民终9075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北京映乾坤商贸中心与北京市海淀区钢管厂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18-11-23
2018-07-12
(2016)京0108民初28211号
返还原物纠纷
北京市海淀区钢管厂与北京市海淀区温泉福兴餐厅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5140.00元
民事案件
7
2018-11-23
2018-11-08
(2018)京01民终8306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北京市海淀区温泉福兴餐厅与北京市海淀区钢管厂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18-09-26
2018-07-12
(2016)京0108民初28200号
合同纠纷
北京市海淀区钢管厂与北京渊通发达汽车配件经销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京海城管(水)罚字﹝2026﹞070016号
2026年7月27日,本行政机关接到北京市海淀区水务局的线索移送函(海水移〔2026〕3号),其中涉及该单位2025年取水量为2.4855万立方米,超过了取水许可证(许可证号:C110108G2024-0145)2.2万立方米/年的许可水量,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行政机关遂于当日予以立案调查。2026年8月6日,执法人员对该单位的取用水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填写了现场检查笔录。2026年8月17日,本行政机关对该单位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笔录,确认该单位存在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影响了水资源管理秩序。以上事实有线索移送函、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询问笔录、取水许可证、水资源税缴纳回单等证据证明该单位违法行为存在。2026年8月17日,本行政机关向该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你单位收到告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未进一步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参照《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京城管发〔2025〕41号)的相关规定,鉴于当事人2025年度实际取水量超出取水许可证许可的年取水量比例为12.98%,取水地点、取水类型、水源类型、取水用途等未发生改变,考虑当事人已正常缴纳水资源税,同时综合考量本案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实际情况,本行政机关于2026年8月25日对该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20000.00元
北京市海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08-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