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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伟秀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胜利丰园分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钟健锋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11MA7G4F20X2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洪山区张家湾街胜利村一期(胜利丰园)15-1-104号门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洪市监处罚〔2026〕243号
2026年5月12日,根据洪山区胜利丰园小区居民投诉反映的问题,本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对该小区13栋1单元的电梯进行安全监督检查,现场发现设备代码为31104201002020068629(产品编号ZSB3899)的2#客梯处于运行使用中,有一根钢丝绳锈蚀严重,还发现电梯使用单位没有变更的问题。本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现场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武洪市监特令〔2026〕07025号),责令当事人对13栋1单元2#客梯立即停止使用;2026年6月18日前依法办理使用单位变更。 经查,2026年5月6日,维保单位华升富士达电梯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向当事人书面报告了《关于胜利丰园小区9栋2单元、13栋1单元电梯曳引钢丝绳情况说明》,其中对13栋1单元电梯(ZSB3899)曳引钢丝绳锈蚀、断丝的情况,建议停梯,并附了照片。但当事人认为没有断股,同时怕引起单元居民的不满,没有停梯。当事人管理的胜利丰园的44部电梯于2026年6月9日办理了使用单位变更。13栋1单元2#客梯于2026年6月13日更换了钢丝绳及曳引轮,至此当事人完成整改。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使用管理的电梯未办理使用单位变更登记的行为,依照《武汉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版)第四十五条“使用管理单位未履行管理职责,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和第十九条第二项至第五项、第七项,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当事人已限期改正。 当事人使用未消除隐患的电梯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二)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的;”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5000元。
15000.00元
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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